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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发林萧评论:“严查令”应成为社会常态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5 19:26   浏览 N 次  

“严查令”应成为社会常态

◆林

据报道,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公车连续撞倒5名青少年,当场撞死3人,另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谷青阳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河南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从严查处。(据《新民晚报》128日)

看罢新闻,不由得替5名枉死的青少年惋惜,也对酒后驾车的行为深恶痛绝。5名被撞死的青少年中年龄最小的13岁,年龄最大的才16岁,多么美好的豆蔻年华就这样顷刻间被夺走,怎能不让人感到惋惜和愤慨?然而更让人失望的是,每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各地如出一辙的“严查令”势必会粉墨登场。公众的视线被渐渐转移,久而久之也就淡然处之,待日后某地再出现安全事故时,“严查令”经过“修饰”一番将再度上演。比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纷纷加大对食品的检查力度;比如火灾发生后,各地纷纷效仿加强消防演练、排查隐患;比如交通事故发生酿成惨祸后,各地开始严查各种违章行为……

当血的教训换来一道道“严查令”时,我们只能说这样的行为恰恰证明某些部门的无能或失职。试想,倘若药监部门保障不了药品的安全性而被民众广泛用之,倘若公安部门保障不了社会治安的正常有序而让各种犯罪行为肆无忌惮,倘若司法部门保障不了司法的公正性让佘祥林、赵作海等错案冤案层出不穷……这样的情景相信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而要让各种不良现象从人们的视线中减少或消失,各级职能部门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出台“严查令”,用一句老百姓常说的话来形容无异于“马后炮”。事故发生后,人死了,该抓的抓了,从众多安全事故的经验来看,各相关部门人员大多安然无恙。少数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或迫于舆论的压力或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也无非找一两个“替罪羊”敷衍了事,其他人照样平步青云。诚然,“严查令”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事故发生后的某段时间里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往往持续不了多长时间,等“严查风”一过,各类“严查”重归于平静,各种安全事故又开始不时上演。如此恶性循环年复一年,期间却让众多普通公民付出了生命的惨重代价。

笔者认为,“严查令”首先应对相关职能部门自身进行“严查”,查查这些部门平时都在忙些啥,查查这些部门是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认真查查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玩忽职守、是否行政不作为。其次,“严查令”绝不能以“马后炮”的形式出现,只有转化为一种社会常态时,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系数才能得到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原载2010年12月13日《人民法院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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