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读《楚天都市报 楚天时评》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4 06:32 浏览 N 次我爱读《楚天都市报 楚天时评》
《楚天都市报》有一个专版名为“楚天时评”。其内容是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现象,特别是对那些“负性”社会现象加以评说。它立足“楚天”,面向全国。它以文字说理为主,有时以含义深刻直观形象的图画表达。文章短小精悍,说理言简意赅,立意让人拍案叫绝。“楚天时评”发挥着激浊扬清、惩忿窒欲、遏恶扬善的作用。“楚天时评”让我明理,学会分析问题,以小见大,据表探本,深入浅出,善于表达,适应社会,安身立命,有所作为。故此,我爱读“楚天时评”。下面是笔者信手拈来的一份《楚天时评》的内容,由此可见一斑。
附:2010年8月9日《楚天都市报 楚天时评》
不要动辄以“诽谤”扼杀公民监督权
■徐秉国(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最高检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逮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8月8日《楚天都市报》)。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王帅诽谤案”、“彭水诗诽谤案”,还有西丰县警方赴北京抓记者等公民“因言获罪”事件时有发生,难道公民批评干部,就要被扣上“诽谤罪”的帽子吗?
事实上,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当然,某些公民进行监督时,有可能言辞过激,或错了点。但即是如此,刑法上并没有“诽谤政府罪”,也没有“诽谤官员罪”。类似“王帅诽谤案”,究其根本是某些官员“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浓厚,认为公民公开批评政府和官员,就是败坏政府名声,就是攻击诽谤领导,甚至为堵群众的口,捂问题的盖,护地方的短,一些官员便以遭到“诽谤”为名,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批评的权利。
也正是由于少数官员特权思想作怪,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刑法上的“诽谤罪”是“以自诉为原则,以公诉为例外。”所谓例外,只有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才能提起公诉。)随意制造“诽谤罪”,所幸最后的结局大多是他们意料之外的“柳暗花明”。其过程大致是:警方追究“诽谤者”――“媒体与公众群起鸣不平”――“警方或撤案,或道歉,或赔偿”――为“诽谤者”洗刷“罪名”,最后“追究办案者责任”。此等结果,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强调其危害不浅。“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被联邦党人称为“危险的政治家”,“无信义的、不道德的人”,“渴望独裁统治的人”,杰弗逊却说:“他们(联邦党人)以世上任何国家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凶恶方式来攻击我。但是我将保护他们造谣与诽谤的权利,而且我将珍视这一权利的继续维护。”
官员惟有多点法律思维,少点特权思想,认识到假若公民真的诽谤了自己,应去法院自诉以维护自身权利,而不是把自己当成“一亩三分地里”的“土皇帝”,动辄以“诽谤”扼杀公民监督权,方能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专家视觉
“可选择其他银行”的自由
■曹林
从跨行取款费到网银手续费,银行多项手续费上涨再次激起了舆论对银行的批评,对此,中国建行副行长陈佐夫进行了反驳,认为中国银行业不存在垄断现象。他说:银行业除了四大银行以外,还有几十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还有一大批外资银行。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一点问题都没有(8月8日中新网)。
经济学告诉我们,评价一个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与参与竞争者的数量并无多大关系,而是看这个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异质参与者。所谓异质参与者呢,就是在产权结构、经营管理体制、监管体制等方面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当下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就缺乏真正的异质参与者,虽然数量众多,但都与四大国有银行有着或远或近的派生、吏属、复制、分割之类的关系。
有人会说,跨行手续费虽然上涨了,但还有不少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小银行没有上涨,你可以选择其他银行啊!看似可以自由选择,其实不然,因为政策支持,这些四大行网点众多,交易非常方便,客户也不会弃易就难。所以,面对众多银行,却没有多少自由选择空间。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加地方商业银行,不能说完全没有竞争,在关键问题上,尚难以竞争。 (北京媒体人)
退休金加起来每月7000元钱的老两口,总感到孤独寂寞。老两口有一儿三女,每到周末打电话让他们回家,他们都说忙。实在没有办法的老两口,竟做出让人不可思议的举动。他们每月从退休金里拿出4000元钱,“雇”儿女们回家。而且付费方式是严格的,比如带孩子回来和没带孩子回来,那付费是不同的。(8月5日《半岛晨报》)图/张广墅
警察也遭强拆普通公民咋办
■王石川
8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村一民警家的房子遭拆,是丰台公安分局提供的公房。民警陈院刚称是开发商强拆,他在阻止过程中被打伤(8月7日《新京报》)。
警察也遭强拆,有网友称这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之所以有如此观感,是因为在公共视野里,被强拆的往往是平民百姓。当然,警察也是公民,任何公民遭遇暴力强拆,旁观者都无法置身事外。
犹记得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就在前不久,国土部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言犹在耳,奈何“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其实,与其说开发商的战斗力很强,不如说开发商背后的权力很强大。警察遭遇强拆,普通公民咋办?显然,如果不约束肆意膨胀的权力,如果不依法对强拆者予以严惩,如果官员和开发商不养成对法律的敬畏感,危险迟早都会发生。(江苏媒体人)
院长招儿子何以“一致通过”
■卫民声
近日,网友发帖举报广东东源县委招录法院院长儿子,并称该法院院长儿子智力存在问题。对此,东源县委和县法院称,去年7月,县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招收徐行为勤杂人员,不存在县委书记特批;徐行智力比正常人稍微低一点,基本能胜任工作。东源县法院政工科科长阮志刚介绍说,当时法院有工勤编的空缺,徐周定在党组会议上提出将其子徐行招进来,7名党组成员一致通过。据了解,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8月8日新华网)。
人人都有私欲,院长想照顾儿子,这很正常,也不可怕,我们对这样的院长进行惩罚,就可以了。不过,其他成员却一致通过,就不正常了,甚至可以说,有点可怕了。
根据原人事部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徐周定在自己担任“一把手”时,主持会议并做出录用决策,显然违背上述规定。然而,对此竟然没有一个人反对,一致通过了,这个“一致”让人感到很可怕,一方面,这说明我们的党组成员已经失落了批评监督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说明群言堂变成一言堂了。
院长招录自己的儿子不可怕,可怕就可怕在这个“一致通过”,这是院长招录儿子这种怪象产生的土壤。这个土壤,有两大成分,一是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二是相关责任人麻木,或者官官相护,彼此行个方便、互开绿灯成了习惯,也就没谁愿意坚持原则。这个土壤如果不铲除,就必然导致就业不公,权力就业现象频出。(河北冀州)八面来风
钻石未必恒久远证书焉得永流传
■杨米
玛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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