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抢婚习俗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4 22:22 浏览 N 次
苗族抢婚习俗
达汉吉
居住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山四周地区的苗族群众,自古以来就有一个特殊的习俗,叫做“迎姻”。苗语的意思,“迎”是偷、抢,“姻”是媳妇,合起来就是男方按照苗族习俗,组织人马去女方家偷抢媳妇。辛卯春节,著名记者关海芳深入苗乡体验生活,并以《记者感受苗族独特过年习俗:“抢婚”抢出新民俗》为题,在《当代生活报》①报导了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的苗族抢婚习俗。该文一经发表,《中国日报网》等二十余家知名网站立即转载,在国内形成了一个较大的舆论潮。但限于篇幅,该文没有对苗族抢婚习俗作深入分析。为飨读者,本文对此稍作介绍。
抢婚是古代苗族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流传在民间的苗族古歌《开亲歌》②,叙述了苗族婚姻的演变过程,即苗族古代社会是母系社会,所有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后来由于男人在渔猎、制造、战争等重大事务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苗族婚姻关系也跟着发生了变化,先是男人逐步拥有了属于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为了继承自己的财产,男人后来采用抢夺妇女的办法,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明确了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从而使苗族逐渐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因此,原始时代的苗族抢婚现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苗族社会进步的生动表现③。
抢婚是当代苗族妇女反对传统舅权制度所采取的一种有效行为。苗族进入父系社会以后,族内婚姻关系又走进了另一个极端。由于蚩尤战败后,苗族举族迁徙,迁徙过程中为了保存民族的有生力量,苗族实行了严格的族内婚。苗族姑娘只许在族内婚配,不许嫁到族外,而且崇尚姑表亲,舅家孩子有娶姑姑女儿的优先权。但苗族姑娘心中有恋人,不愿嫁给舅家孩子,在母亲和舅爷的双重压力下,苗族姑娘往往利用芦笙坡会,和自己心爱的人双双上吊,以此表达对爱情的忠贞不渝,从而酿成了无数人间悲剧。历史上,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培地村正月初六的芦笙坡,就因为多次发生这类悲剧,而曾经被迫停办,直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才得以恢复。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苗族地区传统婚姻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自由婚姻得到了广泛推广,多数苗族姑娘有权力选择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由于受传统舅权制度的约束,一些思想保守的农村妇女,在女儿的婚配问题上,仍然遵循姑表亲优先的老规矩,人为地制造事实上的包办婚姻。为了反对这种落后的婚姻习俗,苗族姑娘利用新婚姻法作保护,与自己的恋人约定,在特定时间与地点,由男方采取抢婚的方式,将自己心爱的姑娘解救到家里,待女方生了孩子、形成事实婚姻以后,再由男方家挑选吉日,回访娘家,补办喜酒。这时,不论是女方长辈,还是舅家孩子,也无回天之力了,只好认可这门婚姻。因此,苗族现实生活中的抢婚习俗,实质上是苗族姑娘为反对姑表亲而采取的一种积极行为,是苗族偏远山区现代婚姻制度挑战传统婚姻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
抢婚是现代苗族青年男女为勤俭节约而推崇的一种新型婚娶形式。在边远的苗族村寨,长辈们始终认定一个婚姻法则,那就是不论你是否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只要你没有按照苗族传统习惯在村寨里举办结婚喜酒,只要舅爷及亲友们还没有喝上你结婚宴席上那杯久久等待了二十年的牛(羊)胆酒,他们就不会认可你这门亲事。而传统的苗族结婚喜酒,又分为牛宴、羊宴、猪宴和鸡鸭宴,苗族青年在办结婚喜酒时宰牛,是苗族婚宴的最高规格,依次是羊宴、猪宴、鸡鸭宴。但不管是哪种婚宴,迎来送往一般都要三天,既浪费财富,又花费精力,苗族普通家庭要办一次婚宴,一般都要筹备三到五年,压力大、负担重,对家庭建设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已经有牢固感情基础的苗族青年男女,为了减轻父母亲的压力与负担,往往采取抢婚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幸福理想。这种抢婚方式是,苗族青年男女事先与双方父母亲沟通、征得长辈同意后,双方约好时间(一般是深夜或凌晨),女方准备好常用物品,由男方和他的兄弟到约定地点去接应,大家一起来到男方家,第二天男方在家举办一个小型酒宴,将双方长辈请来喝酒,大家共同见证并认可这门婚事,事情就圆满结束了。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厉行节约,逐步为苗族青年所推崇,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苗族地区婚姻制度改革的一个新时尚。
我的父母亲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通过抢婚方式,冲破传统姑表亲的约束而结合在一起的,我外婆开始不同意这门婚事,对我父亲抢婚行为耿耿于怀,后来我母亲生了三个儿子,十年以后我外婆才最终认可了这门婚事,她多次对我父母亲说:“当初,我不同意你们的婚事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对不起舅家啊!”。我和我的爱人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双方父母亲一致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抢婚方式,由在一个月圆之夜把媳妇偷抢到家,在第二天上午摆三桌酒菜,请双方长辈喝一餐喜酒后就成婚的。因此,我对苗族抢婚习俗有很深的感情,当苗族青年朋友和其他兄弟民族的读者们看到了这篇短文,也认可苗族抢婚习俗的种种好处,那么,我请求你们在选择自己完婚方式时,不妨采用苗族的抢婚形式。
2011年2月12日夜写于南宁市
注释:
①详见2011年2月9日《当代生活报》。
②《开亲歌》,由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编辑,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③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在游牧时代曾盛行过抢亲习俗,国外的希伯来人、阿拉伯人、希腊人、条顿人等民族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抢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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