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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带薪年休假新规强制性还不够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5 00:12   浏览 N 次  

带薪年休假新规强制性还不够

黄栀梓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11月6日《新京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同工龄段的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年休假假期与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的“置换制”、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而未休假职工的“补偿制”及年休假跨年安排等事宜,既保障广大职工年休假的权利,又顾及到用工单位的特殊情况,是一个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更为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出现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给予补偿、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等情况应如何追责、作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见这一年休假新规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是有利于增强其执行力,使这一新规得到一定程度贯彻落实的。但笔者认为,这一新规的强制性也有不足之处,譬如规定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制约力显得有些软,在补偿多少上语意模糊,这会导致企业给职工补偿不够,如果发生争议,有关部门在仲裁时也会无据可依,不好操作。

再说,这一新规以国务院部门规定的形式发布,而不是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毕竟还是行政法规,其刚性还是显得有些不足,必然影响到其遵从度和执行力。要想让这一新规真正成为广大职工休假的权利享受,不仅需要在法规中增加刚性的执行条款,以利于劳动监察部门强有力地抓好监督和执行,更需要将这方面的立法与改革已经饱受诟病的“黄金周”制度结合起来,形成衔接配套,进而提升立法档次,以进一步增强其遵从度和执行力。

发表于《南京晨报》时评版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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