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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英雄见义勇为之后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5 07:12   浏览 N 次  
11月30日《淇滨晚报》一版刊登了《两次怒截肇事逃逸车辆》报道后,笔者一直在关注英雄见义勇为之后引发的后续报道。然而,除了12月4日《淇滨晚报》刊登一版了《挺身而出—-可贵》一文外,笔者没有看到对英雄见义勇为事迹的其他报道,也没有看到有关组织或团体召开学习英雄的座谈会或报告会,更没有看到有关部门慰问、赞扬或表彰英雄的消息。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也许有人认为这件事虽然是个好事,但把它作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大力弘扬,是不是小题大做、过于拔高或夸大了。是小题大做、过于拔高或夸大吗?让我们看看一个在采访落水人员新闻时主动为落水少女做人工呼吸,并为其没有被抢救过来伤心落泪而被网民誉为“最美女记者”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曹爱文,她的事迹引发网民热议后,省内各大媒体都做了报道,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也举办活动对曹爱文的事迹进行了充分肯定和宣传。由此可见,衡量见义勇为的事迹应不应该大力弘扬的主要标准,绝非是此见义勇为行为避免了多少经济损失,更不是见义勇为者是否为此付出了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我们大力弘扬在我市涌现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绝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过于拔高或夸大。
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公务员为避免自己承担责任,在工作中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指导思想,没有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遇到任何事情领导不说,我就不动,领导说说,我就动动;当这种指导思想成为习惯性思维后,在没有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他们怎么会主动地采取措施去大力弘扬这样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呢?连这样锦上添花的工作都不能主动去做,还能指望他们主动做些关注民生、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雪中送炭的工作吗?做任何工作都要层层请示、领导表态,这从表面上看是服从领导,实际上是加重领导负担,向领导推卸责任。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如果在思想上不敢越雷池半步,那么何谈解放思想、何谈建设创新型国家。
大力弘扬在我市涌现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树立有广泛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有利于树立社会正气,有利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四城联创”,有利于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提高我市的软实力。目前在我市涌现的有一定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除了武警战士李飞,还有的就是靳月英、程相文了;而与我市相邻的新乡市先后推出了史来贺、刘志华、吴金印、张荣锁等一批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近日刚刚揭晓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新乡的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村主任裴春亮又位列其中,这在我省其他地市中没有,在全国也是罕见。新乡市为什么能连续不断地推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有报道说新乡市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培养和树立英雄模范人物的机制。那么,我市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靠“季评十件好事”够吗?是不是也应该建立一套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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