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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总局监督江西省广电局按程序执行、落实省领导批示的报告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5 08:52   浏览 N 次  

关于请求总局监督江西省广电局
按程序执行、落实省领导批示的报告
国家广电局:
我们是江西省武宁县乡村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员,依据国务院和省、县政府文件以“个人投入为主”建网,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原县政府文广局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取得农村用户的广泛支持,已经安全运行12年,解决了我县农民看电视难的问题,为我县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县”作出自己的贡献。
从2003年起,武宁县文广局借网络整合之机,在江西省广电局支持下,实行暗箱操作,愚弄百姓,口称执行中央政策,对我们的产权实施“无偿划拨”,与民争利,如按上级文件标准价值20多万的网络,被其单方面定为一千多元。同样筹建的网络,顺从他们的就是“合法”的,否同就是“非法”的,不同意就使用打、砸、抢、罚等手段,最多的竟被打了8次。其中2006年6月9日在武宁县法院,忍无可忍的我们第一次还手自卫,江西《浔阳晚报》06年7月28日用三分之二的版面以《法庭门口上演全武行》对法院里的冲突进行了报道。
武宁县文广局建立的网络公司,政企一家,用权时用“文广局”,争利时用“网络公司”,随意提高农村收费标准,加重农民负担,其“不交高额收视费,就别看电视”的霸权行径导致武宁县30万农民怨声四起,冲突不断,有的村庄百姓装得起却看不起,有些村百姓报停率达到50%,剥夺了许多百姓获得信息和娱乐的权利,造成许多农村实际“返盲”。
在国家想法减轻农民负担,出台多种惠农政策的情况下,在国家力扶“村村通”工程的时候,武宁县文广局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谋利的工具,已经将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扶贫工程“改革”成了“民怨工程”。
2006年4月27日江西省常委宣传部长刘上洋批示:“请省广电局立即会同九江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武宁县一些乡村私人非法设立广播电视网坚决进行取缔,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为此,江西省广电局06年6月2日以《赣广管字[2006]22号》文件的形式,规定7月10日前落实具体措施。事实上,至今没有采取任何具体行为,我们多次口头、书面请求省广电局以省局为首,落实刘部长批示,落实广电局自身颁布的文件,却均遭到拒绝。
特报告国家广电局,请求总局责令或监督江西省广电局全面落实省领导批示,依法行政,维护法令尊严。以省广电局为主,作出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建设“和谐社会”,防止更大的冲突发生。
以上言行,如有不实,我们愿负法律责任。


武宁县农村有线电视管理员 联系人:沈裕田
联系电话:0792 2982473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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