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民警被打,传销“钉子”为何难拔?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5 08:52 浏览 N 次文/横眉
非法传销成员群起暴力抗法棒打执法人员,这是一股什么魔力在作怪?98年禁止传销至今,非法传销却久经考验,以野草般的生命力顽强地生存着,为何?
非法传销人员围攻民警
江西九江,据报道在去年四到七月就连续发生三起暴力抗法事件,三次共有11名工商执法人员被打伤。而今,参与执法的民警不但被打,而且可能连性命都搭上,这是哪门子事儿,笔者深思,民警尚且如此,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销暴利,众人皆知。传销的组织者不是神,他是利用了民众的“成功心切”的心理罢了。从组织、发展到壮大,要知道100几号人安营扎寨,不可能没有一点风吹草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我们的执法部门难道真的没有一丁点嗅觉?报道称:11日,一名传销受害者来到九江市浔阳晚报社求助,希望媒体帮助其将深陷传销泥潭的女友解救出来。报社当即与庐山区工商、公安部门联系……试设想,如果不是他人求助,我们的执法人员会招来如此横祸吗?话又说回来,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在这个传销组织的萌芽状态就把它给拔了,也许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悲惨的结果。
被殴伤的民警
手持铁棍的非法传销人员
去年已有11人被打的前车之鉴,我们的执法人员为何没有汲取教训而有所准备呢?在一年的时间,发生四起同类暴力抗法事件,共有18名执法人员和1名记者被打伤,甚至一名民警生命垂危,笔者真有恨铁不成钢之感。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的执法人员搞清楚了对方的状况了吗?准备不足,仓促出动,结果执法不成反被人打,笔者长叹,这是为哪般?有一个直觉,那就是执法人员的警惕性和预见性太差。所以笔者觉得,不是这群传销组织者有出神入化的能力,而是因为我们的坐官太多和坐管太轻闲,从而助长了传销的气焰,也直接导致了屡次犯上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
非法传销在当地经久不衰,那必然有它的生存之道。事实如此,本想打击传销的反过来却被传销给打了,确实不是滋味。我们的执法者到底差了些什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隐含着多少代价?假设不是100人而是500人,这场悲剧将会有多惨重?诸多的因果关系,值得我们细细地自省。站在笔者的立场,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主动些,执法不能靠等,除非有人申诉、举报和求助,否则事不关己。总之,主动、及时、准、快、狠,控制源头,唯如此,才不至于被动。
笔者于97到98年做过传销,当过传道者。公司是香港在广州注册公司,传销产品为营养保健食品。但随着1998年4月21日传销“禁令”的颁布,笔者黯然退出。至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的《禁止传销条例》更是与己无关。
2002年,一校友从佛山电话给我,说是有份更适合我的工作,要我务必过去一趟。当我从电话交流信息断定校友在做的就是非法传销,也即老鼠会。当时我劝告校友趁早退出,但校友不听我好言相劝,倒是三番五次地电话要我支一趟。作好准备之后,决定去一趟看个究竟,顺便给校友做个思想工作。
抵达当天,得到他们的盛情款待,一个套间十几口人个个笑脸相迎。按校友的说法,如果我决定做一定是最棒的。接下来就是攻心战,三五个穿得西装革履男女士们对我进行轮番攻心,苦口婆心,我没有沉浸于“连锁加盟自己做老板”的美梦之中。第二天决定离开佛山,临别时我只对校友说了一句话:好知为之。那一别,至今也没有联系过。
后来据说,这个不下200余人的传销窝点在2004年给端了,校友这次抓捕中因为双重身份(大学身份证,原籍身份,而执法人员只知其原籍)逃过一劫。这里有一个细节,在全端掉之前,传销成员因暂住理由不知有多少人次被抓过,但是只要给钱就放人。同时,他们的活动在当地小有名气,最终还是以驱散告终。
笔者以亲历对传销为何经久不衰和如此嚣张霸气做几点分析:
一、注重人员结构,有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农民,当然也有所谓的成功人士。年轻化,文化结构参差不齐,为洗脑提供了条件。组织者充分利用就业难的社会现象,对刚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创业宣传,这一招非常奏效。而对农民,他们通常以都市生活及物质为诱饵,激将农民脱离苦海,做一个成功的城里人。
二、关爱与亲如一家,此种“亲密无间”实属不可多得。相当一部分非法传销头目非常善于利用关爱和亲情这两把利剑,全面实施人性管理,创造一个家的良好氛围,让成员感觉到在这里我们亲如兄弟姐妹,共同奋斗,共同创业,共同实现心是的梦想。在传销队伍中,即便像新人,不到半个钟你可能就没有了陌生感,事业伙伴会来关爱你,感化你,帮助你,那一见如故的真情关爱会你感动不已,直到你的戒备心里完全放松为止。当然,这指的是一个“合格”传销才能做到的。
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组织者教你如何遵守行规,如何做人,如何勤俭,如何成功,如何接受挑战,如何坚守信念,如何吃苦耐劳,如何利用团队等等,其目的就是要你忠于该组织。比如,到菜市场捡黄菜叶,美其名曰:艰苦朴素;出去捡破烂,美其名曰:自食其力;三五人同宿,美其名曰:肝胆相照。
四、一分付出,万分收获,充分利用社会分配不公作文章。要想得到别的尊重,你就必须成功,他们用点非常广泛。坦然讲,这话并没有错,但他们用错了地方,在他们眼里,金钱是成功的唯一标准。组织者会费劲口舌,这是一个一本万利的事业,这是一个自己当老板的机会,它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只要你少少付出,就会有意想不到的回报。更为决定性的是,组织者会罗列一大堆社会分配不公的实例,经过他们的精心策划,可谓惊心动魄,威力无穷,95%的人会从此铁定心肠,听命于他。
五、现身说法,假冒成功人士,取信新成员。在这里,你会听到某某记者弃笔从传(销),某某大公司经理放弃高薪专职这个组织,并取得了比他以前数倍的成功。特别是西装革履、珠光宝气、气质不凡的现身者,这对于不谙世道的毕业生和纯朴的农民来说,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最后,他们还总不会忘记一句话:明天的你就是今天的我!
完成了5步洗脑工作,接下来就是让你掏钱,心甘情愿地欺骗自己的父母,自己的亲人,三千五千不等,甚至不惜威胁母亲,实在可恶之极。有的传销组织认钱唯亲,不择手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否则休想走人。一些成员经过经过千锤百炼之后,于是做出了不甘心无功而返决定拼死一搏的想法,进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传销所谓的凝聚力就是这样“洗脑”而成的,再经过千锤百炼之后又具有了所谓的战斗力,所以,暴力抗法在他们看来是对自己利益维护。其实,他们是一群极其脆弱又极易暴发的群体。如此情形,无疑给执法者增添了难度。
最后,笔者想说,传销的存在与大众“从业者”对金钱和成功的迫切渴望有直接的关系,就业压力和贫富差距使他们信奉一条:赚钱才是硬道理。其次,与我们的执法部门的主动性也有关系,有的地方确实不够主动,洞察力和警惕性太差。法律的存在就是预防犯罪(违法),换言之,有法律就必有犯罪(违法)的动机存在,这种辩证因果关系必然共存。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控制犯罪(违法)动机的源头,多些预见性,将不法行为控制在最低限度罢了。
你知道那是一株毒刺,可就是有人不愿在它萌芽和幼苗期设法除掉它,而是想等到长大了再除,就难免不刺伤着人了。记住,这不是一般的稗子草,容不你等其长大再连根拔起那么简单。
200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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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琪儿 (Email) 评论于 2007-04-13 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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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琪儿 (Email) 评论于 2007-04-13 2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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