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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见利勇为”之道德差距有多大?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6 08:46   浏览 N 次  

广东揭阳榕城区的一个宣传灯箱上,赫然写着“见利勇为,弘扬正气”八个字,当地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还需了解后再做答复。网友对此褒贬不一,有人称世风日下,也有人认为,加大奖励也是纠正社会风气的一种有效措施。(《扬子晚报》2月13日)

政府宣传标语出现了“见利勇为”字样,顿时引来众网友围观,有网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 ,也有称“太雷人”。不少网友认为标语太离谱,“见利勇为”不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宣传标语。从街头上的灯箱里看到“见义勇为”变成了“见利勇为”,相信很多人心里都会异样,因为已认知多年的“见义勇为”变样了,让人有种做好事“不谈道德只谈钱”的感觉。难道是世风日下?还是实事求是?值得深度反思。

作为区委宣传部会如此公开宣传“见利勇为、弘扬正气”?笔者表示怀疑,这应属广告公司的笔误和工作人员的大意造成的;若真是那样,那这个区委宣传部就是一个吃螃蟹的单位,切切实实的离经叛道了。

“见义勇为”与“见利勇为”,一字之差但语义却完全变了味。“见义勇为”本是我国多年来大力宣传的优秀道德,为“义”而为,无私心、大公无似;而“见利勇为”重点为“利”,讲究利益第一,无“利”而不为,与当前营造和谐社会的道德文明有一定差距。

事实上,见利勇为没错,而要见利忘义就极为可耻了,至于“义”与“利”之间引发的道德差距如何衡量呢?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这句话里,义比生命还要重要,更何况是利益。中国古代有“重利轻义”、“贵义贱利”的传统思想,从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董仲舒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是建国后只讲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只讲精神风貌,忽略物质享受。在那个年代,似乎人人都变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邓小平作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就是对这种义利关系的有力批判。可见,太过重义轻利是一种不好的极端,它不光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原则,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然而,近些年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意志薄弱的人,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经不起金钱、权利和感官欲望的诱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要里利不要义,不惜一切满足一己之私利,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说什么“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理想理想,有利就想”,还有一句也很流行的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些思想是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是思想意识领域的垃圾,是与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违背的。可见,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极端。

“义”与“利”我们要正确对待,我们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宣传真善良美。

但我们也不能将“见利勇为”一棍子打死,视为洪水猛兽,我们也应与现实社会相结合,与时俱进,假如是正义的“见利勇为”也能弘扬正气,而如果是见利忘义不仅为社会所唾弃,更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见义勇为也好,“见利勇为”也罢,必须要有限度。人人“见义勇为”是最理想的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孜孜追求的道德水准。但如果公开宣传“见利勇为”,就与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孛。在当前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人之间更应该多点“道义”和“侠义”,否则到处利欲熏心,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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