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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殡葬改革不能如此蛮干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6 16:46   浏览 N 次  

殡葬改革不能如此蛮干

吕霜

两个月前,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关帝村五保户陈国海去世土葬后,被该镇和市殡仪馆的一些工作人员挖开坟墓,开棺倒入汽油和柴油“就地火化”,闹得离村民住房不到 200米的墓地黑烟缭绕,臭气四散,尸体还有大半没有焚烧,墓穴并未掩埋,烧尸体的人就走了。

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行火葬,其根本意义在于移风易俗,节省用地,保护环境,引导、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像平乐镇和邛崃市殡仪馆的人这么蛮干,既没有节省用地,反而还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违背了职业道德,显得极不人道,难怪村民指责:“此举是对死者和当地村民的不尊重。”

陈国海独身无子女,生前是个“五保户”,本应由基层组织为其料理后事,可他21日去世后,平乐镇徐副镇长却要求将他土葬的侄女婿王洪强,必须在11月23日前交3000元钱,因王洪强交不起钱,徐副镇长就带着人来“起尸焚烧”。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逾期拒不火化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可见,徐副镇长要求王洪强交3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的建设应该“以人为本”,也就是要“以农民为本”,为此,基层干部要“从善待农民”做起,要把农民当“人”看,这是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最基本的要求。可如今仍有一些基层干部习惯用一些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对待农民,他们有时不按政策、法律法规行事,甚至信口开河,糊弄群众。

要教育、说服农民改变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土葬”传统习俗,还得积极创造和改善火葬条件,加强与之相配套、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建设,譬如在规定的火葬区内为农民就近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方便农民送死者火化,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只有条件具备了、设施配套了、服务工作做好了,“人”的工作才好做。农民是通情达理的。

发表于《农民日报》第三版 20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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