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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应为老年志愿者提供保障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6 17:27   浏览 N 次  

应为老年志愿者提供保障

2010年12月1日惠州日报

近日《惠州日报》头版刊登一幅“老年志愿者芦洲义教”的照片,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一间明亮的课室里,几个小学生在认真练习书法,两位年迈的志愿者正俯下身子,一个聚精会神看着,另一个伸出了左手,似乎在讲解技巧。老者和少者专注的神情跃然纸上。温馨的画面让人情不自禁想起《论语》中孔子教学的动人情形:“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这其实只是我市广大老年志愿者积极发挥余热,活跃于城市乡村,或当义工,或参加义演、义卖、义教等,继续为惠州建设添砖加瓦众多感人事迹中的 “沧海一粟”。众所周知,中国社会正走向老龄化,老年人是非常宝贵的社会财富,老年志愿者更是其中的精英,创造条件,更好发挥老年志愿者的智慧和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笔者参考了国内外一些老年志愿者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惠州的实际,觉得应该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老年志愿者组织,让“老有所为”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

在美国,TOPS(“优秀老人协会”的英文缩写)几乎家喻户晓。加入这一志愿者组织的都是一些热心社会公益的老专家、老学者或曾在某一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年人。该组织得到政府、私人基金和不少大公司的资助,是所在地区教会、学校、社区或城镇志愿者当中最活跃的一群人;在法、德、意、希腊等欧洲国家,老年志愿者赢得人们普遍的敬意和大力支持。比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志愿者中,许多是年过半百的中老年人。他们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渊博的知识和对当地的历史熟稔,为雅典奥运会的成功作出了年轻人无法替代的贡献。国内不少城市也都设有老年志愿者协会,他们积极参与清理街头小广告、为外地人引路、维护小区卫生、到博物馆和旅游景区义务讲解、为市政建设出谋献策等公益活动,被市民亲切成为“阳光老人”、“雷锋老人”、“小区管家”等。

笔者调查发现,和国内大城市尤其是国外相比,我市的老年志愿者志愿活动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是相关法规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志愿服务法,1999年出台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对老年志愿者的法制法规工作还是一片空白。法律空缺,老年志愿者的权益、服务活动等就缺乏保障,许多老年志愿者组织都担心,如果有志愿者在活动中出现意外,那就没办法向家属交待。其次是资金短缺。我国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很少得到长期、有效的资助,老年志愿者组织获得的资助更少。第三是社会宣传不够。人们对老年志愿者了解不多,没有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参与老年志愿者活动的氛围。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多方合力:法制、民政、宣传、教育等部门自然责无旁贷,企业和公众也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设立一个类似“希望工程”的“老年志愿者爱心基金”,借“感动惠州人物”评选东风大力宣传老年志愿者风采,举办大型活动时让老年志愿者参与义讲、义演、义卖等,在社区、学校开设由“专家型”老年志愿者主讲的“老专家讲座”,等等,为老年志愿者组织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更充裕的资金和更广阔的平台。(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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