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霞:当打假需要“砸瓶子”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7 07:02 浏览 N 次“茅台”——酒中极品,王者风范显露无疑。在国人心中的认知度和忠诚度牢不可破,获奖无数,乃中国驰名商标第一名。在这些光环的背后,茅台人也有烦恼,那就是市场上猖獗的冒牌茅台。在茅台酒乡贵州,当地人喝完一瓶茅台酒,通常把瓶子打碎。“因为一个空瓶子就意味着有可能会产生一瓶假酒。”(《贵州人喝完茅台砸瓶子,只为保护品牌杜绝制假》,法制日报,2010年12月14日)一个空酒瓶回收价180元左右,贵州人抵住金钱诱惑,捍卫品牌决心令人钦佩。但是当捍卫品牌,杜绝制假需要“砸瓶子”,这就值得我们对中国的打假进行反思了。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任何人都有权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假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政府,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假冒伪劣的出现扰乱了公平正当的市场秩序,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还市场之清净。(2)各类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对假冒伪劣商品具有监督职能。(3)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维权在近年来发展出了一批职业打假人,如王海、藏家平、方舟子等。虽然目前仍对这些职业打假者褒贬不一(如,一些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一些则认为他们是借此谋利),但客观上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对市场的净化发挥了作用。(4)企业。品牌,让企业高兴又悲哀。品牌,意味着惊人利润,也意味着造假者更多的垂涎,为此企业损失惨重。如,宝洁公司每年因假货损失2亿美元,娃哈哈去年的打假经费已超过100万元,某著名烟草企业每年光做防伪标就花费1000万元。(《“企业化“打假成本上千万》,沈阳网,2007年3月15日)
打假主体虽门类齐全,打假现状却不尽如意
首先,政府打假走入怪圈。政府打假模式是,日常工作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专项时期进行多部门联合打假。这种搭配的效果是,专项打假,拳头出击,遏制某些严重现象,日常化管理防止死灰复燃。轻重缓和,主次分明。设计很理想,现实很难堪。一直以来,专项执法都遭受诟骂。(参见,《运动式执法是应当废除的恶政》,红网,2010年7月28日;《“运动式式执法”背离法治精神》,南方网,2008年10月26日;《运动式执法的危害、成因及对策》,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11月5日)在我看来,政府打假成为假打责任不全在于运动式或专项式,长治久安的关键在于日常化的打假,运动式打假总不是长久之道。但可惜的是日常化打假并没有扛起重任。网上打假新闻很多,但是细心发现,每一个关于日常化打假不可避免的锁定在一个期间,针对一个对象(如:《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中国法律信息网,2008年9月23日;《威海环翠大队:消防产品打假走“日常化”之路实现“五同时“》,威海市消防支队,2010年12月27日;《北京工商局将网上打假纳入日常工作》,新浪女性,2009年2月12日)
其次,其他打假主体打假力量不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通常处理假冒伪劣手段是联系双方调解或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新余消协:倾力维权消费者获赔12万续养鱼户送来锦旗致谢》,新余市消费者协会,2010年10月22日)这种软措施使得打假效果就大打折扣。消费者维权主要有影响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打假专业户,诸如王海、刘江、臧家平、方舟子等。相较于公益诉讼,打假维权成功率高很多。例如,“假药克星”臧家平以“藏汴宝”为假药的名义,向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提出赔偿要求,获得厂家1万元的赔偿;“买书维权”的孙争鸣在《颈椎病防治250问》中,找出300多处错误、歧义,最后市南消协给予其双倍赔偿。打假之路,有掌声有辱骂,有名利双收也有黯然退出甚至锒铛入狱。例如,王海就成立了打假公司,维持生计与推动立法两不误;而臧家平则因涉嫌诈骗入狱3年;葛锐因市场前景暗淡已然退出。职业打假面临困境主要存在以下原因:1、打假交锋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曾说过:“随着时间推移,打假个人在与一些利益集团博弈时越来越弱势,因为这些利益集团所能操纵的各种资源都是单个人无法能及的。“消费者毕竟没有强制性处理假冒伪劣的权利,需要依赖有关部门的配合,但倘若有些部门也被沦陷的话,那打假道路坎坷可以想象。一位打假业内人士曾说:“现在,还在这个圈子里真正坚持个人打假的已经不多了。”(《三个打假人的命运沉浮》,新华网河南频道,2005年3月15日)2、司法中的难言之隐。消费者另一个维权手段是启动司法程序,但实践之中也存在诉讼中的争议:那就是消费者身份认定或者说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范畴?这种争议主要基于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知假买假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合同的诚信义务,所以反对者认为此类人应当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如此,职业打假人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二倍赔偿。事实上,一些地方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如上海和河南,都把“知假买假者”划出了“消费者”的队伍。这些因素的存在成为了职业打假发展的瓶颈。此外,在索赔的交涉环节,打假者因不懂得法律操作惨遭入狱的也大有人在。(如《昔日打假名人臧家平因敲诈勒索终审被判3年》,中国新闻,2003年12月15日;《14年打假专业户涉嫌敲诈被刑拘》,成都商报,2010年9月6日)王海一句“很正常”道出了职业打假的辛酸现状。相对于职业打假的高调诉讼,企业打假则显得低调了许多。企业打假一般都暗地里进行,不宜声张,因为打假的宣传往往会给企业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顾客群的流失。例如,天津开发区某著名电器制造商曾做了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他们率先在公司成立了“打假办”。结果证明,打假的这几年让正品“很受伤”。(《企业打假难在何处》,北方经济时报,2007年3月19日)于是企业与制假者对簿公堂考虑到自身的企业形象、法律解决对自身销售的影响等因素,很多时候都协调解决了。
打假在现实中因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缠结,以及法律存在的缺漏。总体来说,打假的现状并不是很乐观。政府打假威信降低,民众怨声一片,即使当初一致称赞较好的新兴职业打假群体也是前景坎坷。从现状来看,中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打假需要砸酒瓶的背后体现的懒政思想
一瓶茅台酒瓶市场价可达上百元,贵州当地消费者对茅台造假的猖獗深恶痛绝,喝完砸掉酒瓶以表打假决心。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消费者都会如此或者都应当如此。一个砸酒瓶举动唤起我们对现状的思考。
砸酒瓶只是对痛恨制假的宣泄但实际并不能解决问题。砸掉一个空酒瓶就能杜绝一瓶假酒了吗?情感上,贵州人誓死捍卫品牌的决心让人感动。理智上,我认为这种砸酒瓶只是舍本逐末。也许砸掉真酒瓶能够增加制假者难度,但是只要真假之间暴利的存在,假冒伪劣永远也不会停止。砸“瓶子”严格来说只是一种精神的宣誓,(这方面如《砸酒瓶奏响3·15序曲》,兰州日报,2006年3月11日;《空酒瓶爆响打假第一枪湖南向“真酒假烟”宣战》,红网,200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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