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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道德考核不能摆“花架子”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7 11:26   浏览 N 次  

夫妻协力把官升·漫画 (图片摘自网络)

干部道德考核不能摆“花架子”

——阅报随话(101)

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针对考核干部德行频频出台“新招”,令人目不暇接,引起了网友议论纷纷。如湖南邵阳县干部提拔需要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如四川郫县出台包括干部8小时之外生活圈的“三圈联考联评”实施办法,如江苏沭阳县将 “忠于配偶”、“孝敬父母”等个人品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等等。

其实,对官员进行道德考核,并不是什么“新招”。查阅史书,官吏考核道德修养的制度和方法在我国源远流长。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也将“良好品行”和“社会公德”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义务之一。同时,不少地区也早就进行过干部道德品行考核的探索。平心而论,各地对官员的道德考核措施,出发点还是好的,针对性也是非常强的。然而,大多数网民和媒体评论对这些干部道德考核“新招”不看好,其主要的理由就是担心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有网民尖锐指出,由家庭成员出具的道德鉴定书,本质上是把考察组成员的判定权部分让渡给了拟提拔官员的配偶。这种考查方式太简单直接,不仅荒唐而且危险。

人们还普遍担心,即使各地的干部道德考核“新招”是可行的,按照以往的经验,恐怕过不了多长时间也会是“虎头蛇尾”,走过场而已。

干部考核是吏治的关键环节,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而目前我们的干部道德考核机制又不完善,操作困难,如无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上级支持,是很难实施并坚持的。中央组织部门曾印发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了提拔任职考察中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但这些规定并未具体到干部道德考核的具体标准。这也是各地纷纷出台新的干部道德考核机制的一个原因,它反映了我国在目前国家层面干部任用规定方面遇到的一些难题。由于道德的规范比较空,如何判定,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衡量判断规范。所以,在考评“官德”的问题上,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谁来作为评价主体、官员道德评价该如何量化这两个问题,干部道德考核“新招”摆“花架子”,“走过场”不是没有可能的。

《联合时报》2010年12月14日第二版版面

注:此文是我发表在2010年12月14日《联合时报》第二版上的一篇文章,是由我发布在2010年11月1日新浪博客、新华博客、博客日报、敏思博客等网站博客上的博文《干部道德考核为何被指是摆“花架子”》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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