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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早报:“狗患”也要依法治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7 12:42   浏览 N 次  

“狗患”也要依法治

吕霜

在珠海市漾湖明居小区, 刘老先生被一条突然冲出的大黑狗咬伤,陪伴了他整整7年的京巴狗被活活咬死;在体育中心,一位跑步健身的市民猛一回头,只见一条半米高的狼狗尾随追来,吐出长长的舌头、虎视眈眈与他对峙……(《珠江晚报》10月26日报道)

笔者认为,大力倡导“文明养犬”的确很有必要,开展突击性的“专项治犬”固然能起得一定效果,但关键还是要建立一整套“依法治狗”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经验。美国专门制定了《恶犬法案》及其相关法律,构建起预防“狗患”的长效机制,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狗者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狗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美国法律“管狗治狗”之严由此可见一斑。而在我国,虽然部分城市针对“狗患”出台了一些法规性文件,但其规格、刚性和执行力度都还不够。

既然“狗患”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就有必要像美国那样制定统一的法律治理“狗患”。譬如要防止狂犬病威胁,狗主人必须给狗注射疫苗;要防止恶狗伤人,狗主人必须给狗拴链,尤其是在遛狗时要给狗戴上嘴套;为避免“狗多为患”,国家甚至应开征养狗税,既能抑制狗数量剧增,又可增加税收用于对养狗管理的投入。这些都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加以固定,使之对狗主人养狗产生刚性约束,也能使治理“狗患”有法可依。我相信,如果有了“狗法”并坚持全方位“依法治狗”,我国“狗患”是能够消除的。

发表于《东南早报》时评版:有话直说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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