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敲定 市区人均增171元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0 09:12 浏览 N 次1月24日从市人保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要求,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此次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49万企业退休职人员。其中,市区人均增资171元,1月份的增加额在1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参加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退职人员的办法调整相应待遇。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去年一样,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即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47元的,再增发32元,增发后的调整标准不超过147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二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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