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黑麻雀”记者自身维权遭遇尴尬的背后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0 09:46 浏览 N 次
一个“黑麻雀”记者自身维权遭遇尴尬――
农业部等行政不作为 丁点大事咋解决不了
尊敬的sina网编辑同仁:
您好!庆幸今日中国仍然有你们这样一个开明透明的媒体平台,使我这个“黑麻雀”记者同行在遭遇了一系列冷遇后,能够向你们吐吐心中的苦水:
作为一个记者,长期参与舆论监督,维护社会正义,感谢有sina网常常挺身而出;如今遇到“黑麻雀”记者自身维权,此间之累罄竹难书。一件本来不大的事情,让我惊动了国家农业部、人事部、劳动部和新闻出版署四个部署,但问题至今还不能尽快解决,真的令人欲哭无泪、哭笑不得!
我在想,有多少机构、部门的公职人员敷衍塞责当老好人不作为,该管的事情缩手缩脚懒得管、不愿管、不敢管或者管得乏力,最后将问题悉数“上交”到国务院请温总理出面?作为一名长期参与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我深知哪怕是社会发展到今日,要做一个有良知的记者是多么之难,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尤其是遇到记者本人的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本人从事报纸新闻采编工作迄今已有13年之久,先后供职于《甘肃日报》《中国审计报》等多家媒体,2006年加盟农民日报社下属子报《中国现代企业报》(非独立法人)驻沪,但长期没有没有拿到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的记者证,不能和“金凤凰”记者一样同工同酬,所以自叹为“黑麻雀”。在国家“全员合同、同工同酬”政策大背景下,在起跑线上长期人为将记者同行分为“凤凰”和“麻雀”,是今日中国新闻界最大的悲哀!
以前的不爽不再说,因为那时候不很规范嘛。但是到了2006年初,本人加盟农民日报社为其子报效力在沪从事新闻采编,我对自己的选择满怀期待。农民日报社(2006)31号红头文件(2006年3月14日印发实施)说,“社聘记者作为报社正式职工的一部分,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现代企业报对外发布的选聘启事也说聘用一年以上成绩优秀者可为社聘记者,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本人加盟第一年,发稿60余篇(本报为周二刊,分别于周二、五出报),获报社“2006年度优秀采编人员”证书。两年来,“本报记者 唐士军 上海(浙江、江苏兼及)报道”挂在报纸的各个版面,可是报社一直未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虽然我多次提议尽快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本人申办记者证,理由是报社会统一考虑办理,结果“考虑”了两年之久仍然没有结果。
今年2月底,两年来本人每月正常核发的工资被农民日报社劳资处暂扣缓发;本人发稿到3月4日一直正常,当日《中国现代企业报》刊发当月第一篇报道后,负责编务的副主编周健豪电话通知我,总编辑刘占绵请他转告我,因本人工资在劳资处暂提不出来,所以稿子缓发,合同一经签订,即安排稿件上版。
都是因为这个恼人的“合同”!早在今年1月中旬,我接到报社发来上海的快件,里面是一式二份“劳务合同”,要求我尽快确认签字。此合同单方面称“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经仔细阅读,方知合同甲方农民日报社根本没有将乙方对承担本人工作期间的“四金”、档案代管费等均未涉及;最让本人感情上不能接受的是“劳务合同”竟然称“乙方同意医疗费自理,医疗期甲方不支付劳务费”,“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本人认为这些条款,一方面未经本人同意,显失公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报未经协商已经签字盖章,是对本人权益的极端蔑视。
是可忍,孰不可忍!本人即分别向中国现代企业报及农民日报社领导书面报告:本人热爱现职,也能胜任这份工作,期待和报社依法签订合理、合法、合情、合理的聘用合同!在书面意见中,本人表示自加盟农民日报社、供职中国现代企业报,已近两年的时间,报社长期没有和我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视为报社默认这一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本人已经有两年事实劳动关系(远大于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当然应视为报社早已默认与我之间形成无固定期聘用合同。我说,报社于2006年初就有社聘记者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同期加盟的我,天天盼着和报社签订聘用合同,是因为报社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那么两年之后要“规范管理”签订合同,那自然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对已经形成的长达两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负责。
合同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而本人被农民日报社缓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已经采写的多篇稿件被非正常压成死稿。“胳膊拧不过大腿”,记者本人是一个个人,农民日报社是一个组织,组织对自己一再违法的行为不予检讨,而且不顾合同乙方的平等地位,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公开表明“你不要闹,你和组织闹,有何胜算”,我只好求助于外界力量。接到投诉,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说这事不归我们管,你这是事业单位,而且是部属单位,归国家人事部管。国家人事部则说,单位没有调入你档案,你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显然是劳动关系,你找劳动部。国家劳动部说,劳动部不可能管到这么细,属地管辖、层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事你找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回答是,核领记者证,需要报社提供聘用合同和新闻采编岗位资格证复印件,你没有拿到记者证是因为报社还没有跟你签订合同,你可以找找报社主管单位国家农业部......我遭遇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究竟是法律空白还是监管缺位?明眼人一看肯定是监管缺位。
维权两月,身心俱累,艰难的维权所耗费的何止于时间、精力和巨额费用,还有我对自己所热爱的新闻职业的热情!好在本人投诉,现已经引起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和中国记协维权处的重视,有关材料已批转要求被诉单位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应聘进入农民日报社,效力于其所属子报《中国现代企业报》长达两年时间,本人多次提议尽早建立书面聘用合同,农民日报社暨中国现代企业报未予重视,报社劳资处最近提供的理由是:事业单位不用签订合同,但这份31号文件早就确定实行“聘任记者合同管理”。那么,事业单位哪些人员不需要建立合同?国家人事部的答复是:在编人员。
应该说,在过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我始终严于律己、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切实坚守了一个新闻人应该具有的新闻职业操守,2006年度还被报社评为“优秀采编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期待报社严格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全员合同、同工同酬,当然希望报社调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从而真正对我的今天和未来负责。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报社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考虑。不过,与本人大约同期应聘新增进入报社的同仁中,已经有人由原来的“黑麻雀”成为“金凤凰”正式在编,是不是考核优秀京沪两地相隔千里,我不知道。民间有说法是“人家有关系”,但农民日报社厚此薄彼,其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很多人估计和我一样也不知道。
如此这般,结果导致本人现在成为名副其实的“边缘新闻人”:工作是在农民日报社,效力于其非独立法人的子报;但个人干部档案流落他乡落满历史尘埃;除了一份微薄工资,“四金”等均没有着落,老年生活保障没有不敢多想......
既然报社内部不具备平等协商条件,协商未果,报社先是同意改签负责“四金”的聘用合同,但宣称合同增加巨量广告发行任务,完不成一年后予以解聘;后觉此议违反新闻采编有关法规,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临时动议将本人“照顾”调岗到广告经营部门,声称如果本人不愿就范4月份解除与本人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甲方”农民日报社违法乱纪的胆子有多大!
对此,我只能求助于外部,促使事情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接到投诉,劳动、人事部门一样挠头,“没有授权,没办法管”。问题反映到农民日报社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农业部劳动人事司和办公厅,希望部领导批办解决问题。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报,所有事情依法办理理所当然,没有想到,这么一件小事情,惊动了这么多的部署,但究竟会如何发展?我正在满怀期待。
上述这些遭遇,要是不加分析地看,每一个接诉部门的答复都显得无懈可击,不属我管当然你得找能管的地方,其实说白了我看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塞责不作为,拿劳动者权益维护不当回事(本案属于记者维权确有特殊性,但再特殊也不能放任不管)。
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复,几乎每一个都显得“很正确”,但对这件事情的解决“却毫无价值”,令人感慨万端。我想,本人所供职的农民日报社长期不办理档案调入、长期不签订聘用合同、在事实工作关系依然存在的前提下报社单方面擅自缓发工资、供职媒体中国现代企业报(非独立法人)擅自缓发新闻稿件的问题,不管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要有一家监管机构或部门接诉后出面认真调查落实,予以监管,问题很快就会查清,“疙瘩”立即就会解开。可遗憾的是,没有一家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导致问题一直搁置愈演愈烈。
十个婆婆管不好一件事,作为一个长期奔忙新闻采访一线的跑口跑块记者,深有感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大量公职人员“占着茅坑不拉屎”,有的甚至违法乱纪、祸国殃民,屡遭诟病由来已久,早该六亲不认严加整改。今年“两会”之后,国家劳动部和人事部两大部合为一大部,叫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见国家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提高效率的良苦用心,但有关地方劳动、人事部门至今坐在钓鱼台上四平八稳,对类似我这样的难题一推了之,“没有授权啊,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劳动人事合并办公的文件”......让维权人急得只想头撞墙,令人寒心!期待您的垂注。顺颂
春安。
农民日报社所属《中国现代企业报》驻沪“黑麻雀”记者 唐士军
农业部等行政不作为 丁点大事咋解决不了
尊敬的sina网编辑同仁:
您好!庆幸今日中国仍然有你们这样一个开明透明的媒体平台,使我这个“黑麻雀”记者同行在遭遇了一系列冷遇后,能够向你们吐吐心中的苦水:
作为一个记者,长期参与舆论监督,维护社会正义,感谢有sina网常常挺身而出;如今遇到“黑麻雀”记者自身维权,此间之累罄竹难书。一件本来不大的事情,让我惊动了国家农业部、人事部、劳动部和新闻出版署四个部署,但问题至今还不能尽快解决,真的令人欲哭无泪、哭笑不得!
我在想,有多少机构、部门的公职人员敷衍塞责当老好人不作为,该管的事情缩手缩脚懒得管、不愿管、不敢管或者管得乏力,最后将问题悉数“上交”到国务院请温总理出面?作为一名长期参与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我深知哪怕是社会发展到今日,要做一个有良知的记者是多么之难,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尤其是遇到记者本人的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本人从事报纸新闻采编工作迄今已有13年之久,先后供职于《甘肃日报》《中国审计报》等多家媒体,2006年加盟农民日报社下属子报《中国现代企业报》(非独立法人)驻沪,但长期没有没有拿到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的记者证,不能和“金凤凰”记者一样同工同酬,所以自叹为“黑麻雀”。在国家“全员合同、同工同酬”政策大背景下,在起跑线上长期人为将记者同行分为“凤凰”和“麻雀”,是今日中国新闻界最大的悲哀!
以前的不爽不再说,因为那时候不很规范嘛。但是到了2006年初,本人加盟农民日报社为其子报效力在沪从事新闻采编,我对自己的选择满怀期待。农民日报社(2006)31号红头文件(2006年3月14日印发实施)说,“社聘记者作为报社正式职工的一部分,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现代企业报对外发布的选聘启事也说聘用一年以上成绩优秀者可为社聘记者,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本人加盟第一年,发稿60余篇(本报为周二刊,分别于周二、五出报),获报社“2006年度优秀采编人员”证书。两年来,“本报记者 唐士军 上海(浙江、江苏兼及)报道”挂在报纸的各个版面,可是报社一直未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虽然我多次提议尽快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本人申办记者证,理由是报社会统一考虑办理,结果“考虑”了两年之久仍然没有结果。
今年2月底,两年来本人每月正常核发的工资被农民日报社劳资处暂扣缓发;本人发稿到3月4日一直正常,当日《中国现代企业报》刊发当月第一篇报道后,负责编务的副主编周健豪电话通知我,总编辑刘占绵请他转告我,因本人工资在劳资处暂提不出来,所以稿子缓发,合同一经签订,即安排稿件上版。
都是因为这个恼人的“合同”!早在今年1月中旬,我接到报社发来上海的快件,里面是一式二份“劳务合同”,要求我尽快确认签字。此合同单方面称“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经仔细阅读,方知合同甲方农民日报社根本没有将乙方对承担本人工作期间的“四金”、档案代管费等均未涉及;最让本人感情上不能接受的是“劳务合同”竟然称“乙方同意医疗费自理,医疗期甲方不支付劳务费”,“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本人认为这些条款,一方面未经本人同意,显失公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报未经协商已经签字盖章,是对本人权益的极端蔑视。
是可忍,孰不可忍!本人即分别向中国现代企业报及农民日报社领导书面报告:本人热爱现职,也能胜任这份工作,期待和报社依法签订合理、合法、合情、合理的聘用合同!在书面意见中,本人表示自加盟农民日报社、供职中国现代企业报,已近两年的时间,报社长期没有和我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视为报社默认这一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本人已经有两年事实劳动关系(远大于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当然应视为报社早已默认与我之间形成无固定期聘用合同。我说,报社于2006年初就有社聘记者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同期加盟的我,天天盼着和报社签订聘用合同,是因为报社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那么两年之后要“规范管理”签订合同,那自然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对已经形成的长达两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负责。
合同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而本人被农民日报社缓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已经采写的多篇稿件被非正常压成死稿。“胳膊拧不过大腿”,记者本人是一个个人,农民日报社是一个组织,组织对自己一再违法的行为不予检讨,而且不顾合同乙方的平等地位,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公开表明“你不要闹,你和组织闹,有何胜算”,我只好求助于外界力量。接到投诉,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说这事不归我们管,你这是事业单位,而且是部属单位,归国家人事部管。国家人事部则说,单位没有调入你档案,你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显然是劳动关系,你找劳动部。国家劳动部说,劳动部不可能管到这么细,属地管辖、层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事你找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回答是,核领记者证,需要报社提供聘用合同和新闻采编岗位资格证复印件,你没有拿到记者证是因为报社还没有跟你签订合同,你可以找找报社主管单位国家农业部......我遭遇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究竟是法律空白还是监管缺位?明眼人一看肯定是监管缺位。
维权两月,身心俱累,艰难的维权所耗费的何止于时间、精力和巨额费用,还有我对自己所热爱的新闻职业的热情!好在本人投诉,现已经引起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和中国记协维权处的重视,有关材料已批转要求被诉单位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应聘进入农民日报社,效力于其所属子报《中国现代企业报》长达两年时间,本人多次提议尽早建立书面聘用合同,农民日报社暨中国现代企业报未予重视,报社劳资处最近提供的理由是:事业单位不用签订合同,但这份31号文件早就确定实行“聘任记者合同管理”。那么,事业单位哪些人员不需要建立合同?国家人事部的答复是:在编人员。
应该说,在过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我始终严于律己、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切实坚守了一个新闻人应该具有的新闻职业操守,2006年度还被报社评为“优秀采编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期待报社严格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全员合同、同工同酬,当然希望报社调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从而真正对我的今天和未来负责。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报社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考虑。不过,与本人大约同期应聘新增进入报社的同仁中,已经有人由原来的“黑麻雀”成为“金凤凰”正式在编,是不是考核优秀京沪两地相隔千里,我不知道。民间有说法是“人家有关系”,但农民日报社厚此薄彼,其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很多人估计和我一样也不知道。
如此这般,结果导致本人现在成为名副其实的“边缘新闻人”:工作是在农民日报社,效力于其非独立法人的子报;但个人干部档案流落他乡落满历史尘埃;除了一份微薄工资,“四金”等均没有着落,老年生活保障没有不敢多想......
既然报社内部不具备平等协商条件,协商未果,报社先是同意改签负责“四金”的聘用合同,但宣称合同增加巨量广告发行任务,完不成一年后予以解聘;后觉此议违反新闻采编有关法规,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临时动议将本人“照顾”调岗到广告经营部门,声称如果本人不愿就范4月份解除与本人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甲方”农民日报社违法乱纪的胆子有多大!
对此,我只能求助于外部,促使事情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接到投诉,劳动、人事部门一样挠头,“没有授权,没办法管”。问题反映到农民日报社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农业部劳动人事司和办公厅,希望部领导批办解决问题。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报,所有事情依法办理理所当然,没有想到,这么一件小事情,惊动了这么多的部署,但究竟会如何发展?我正在满怀期待。
上述这些遭遇,要是不加分析地看,每一个接诉部门的答复都显得无懈可击,不属我管当然你得找能管的地方,其实说白了我看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塞责不作为,拿劳动者权益维护不当回事(本案属于记者维权确有特殊性,但再特殊也不能放任不管)。
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复,几乎每一个都显得“很正确”,但对这件事情的解决“却毫无价值”,令人感慨万端。我想,本人所供职的农民日报社长期不办理档案调入、长期不签订聘用合同、在事实工作关系依然存在的前提下报社单方面擅自缓发工资、供职媒体中国现代企业报(非独立法人)擅自缓发新闻稿件的问题,不管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要有一家监管机构或部门接诉后出面认真调查落实,予以监管,问题很快就会查清,“疙瘩”立即就会解开。可遗憾的是,没有一家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导致问题一直搁置愈演愈烈。
十个婆婆管不好一件事,作为一个长期奔忙新闻采访一线的跑口跑块记者,深有感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大量公职人员“占着茅坑不拉屎”,有的甚至违法乱纪、祸国殃民,屡遭诟病由来已久,早该六亲不认严加整改。今年“两会”之后,国家劳动部和人事部两大部合为一大部,叫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见国家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提高效率的良苦用心,但有关地方劳动、人事部门至今坐在钓鱼台上四平八稳,对类似我这样的难题一推了之,“没有授权啊,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劳动人事合并办公的文件”......让维权人急得只想头撞墙,令人寒心!期待您的垂注。顺颂
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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