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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VS 360 法庭之上再曝“隐私”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3 18:17   浏览 N 次  

QQ VS 360 法庭之上再曝“隐私”

□ 人民法院报记者 冯 莹 通讯员 王丽英

时 间:2010年12月14日13时40分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 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 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今年9月27日,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诬蔑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腾讯方面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分别是“360隐私保护器”的著作权人和发行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www.360.cn网站的实际运营人,三公司并宣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诋毁腾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严阵以待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腾讯和360之争”表明官方态度,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两公司向社会公开道歉。

工信部还责令两公司停止互相攻击,确保相关软件兼容和正常使用。但显然两公司没有“兼容”,仍在暗中角力。

庭审前,双方就严阵以待、蓄势待发。

腾讯方面,两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派出了3名员工出庭,其中由网站部运营总监徐炎领衔。

旁听席上,还有法务部法律总监及网站编辑等4人助阵。

360方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被告,共同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

同时,还有两名诉讼辅助人作后援,其中一人是计算机博士,任奇虎公司董事长助理。

为“隐私”走上法庭,双方都是有备而来,诉讼材料就摆了几大摞。

是否窥探隐私

庭审开始,腾讯方面首先提出三项请求:奇虎等3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停止虚假宣传;连续3个月通过网站和报纸道歉;3公司连带赔偿4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问到400万元的索赔额有何依据时,腾讯方面称,“360隐私保护器”软件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诬蔑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原告的用户很多,这种误导让用户产生安全恐慌”。

同时,被告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宣传方式,称“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诬蔑原告。

此外,被告以保护隐私的名义进行营销,很多用户下载了“360隐私保护器”软件。

3被告的代理人对此予以反驳,称被告的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代理人认为,腾讯QQ软件在启动后,大量查看用户电脑中与QQ软件无关的文件,而且QQ在登录后10分钟时,开始扫描并一一检查用户电脑上是否安装了各类软件,这些软件绝大多数与腾讯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这“显属窥探行为”,“360隐私保护器”软件是中立的,只是如实提供监测结果并提示用户,至于监测结果是否涉及个人隐私,由用户自行选择和自主判断。

代理人还提出,www.360.cn网站的实际注册人是奇虎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适格被告。

双方PK之初,腾讯公司有个严正声明,称“QQ一向重视用户隐私的保护,绝没有窥视隐私的行为”。

声明说,被诬蔑窥视隐私的主要是QQ安全检查模块,这种模块“是一个查杀存在于整个电脑中盗号木马的安全软件”,检查时首先判断文件是否为可执行文件,如果不是,QQ安全检查模块不会对其进行任何操作,如果是,QQ安全检查模块将进一步进行木马检查。

腾讯方面把这一声明作为证据提交。

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对其真实性不认可,“如果QQ安全检查模块是出于安全目的,应该在QQ软件启动时就扫描,没必要在登录10分钟后才进行”,“这说明QQ是在窥视用户是否安装了第三方软件,有其市场和商业目的”。

腾讯方面表示,QQ软件的所有扫描行为都是在本机完成的,根本不会上传至腾讯服务器,根本没有隐私信息的回传行为。“被告是在误导用户”。

腾讯方面特意提出,别的文件改成qq.exe,“360隐私保护器”也会提示腾讯在窥视用户隐私,说明该“保护器”是专门针对腾讯QQ软件的。

被告的代理人表示,9月27日“360隐私保护器”推出的测试版,确实明示把腾讯QQ软件作为目标,“因为该软件用户量最大,投诉量较多”。但此后就扩大到阿里旺旺、MSN,再以后就不针对特定软件进行提示,“这是软件开发的过程。”

隐私之辩

从庭审中双方交锋的情况看,腾讯QQ软件确实对一些文件进行了扫描,关键是,这些文件是否触及用户隐私?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网上用户的隐私应该怎样界定?

10月11日,奇虎公司360发布《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中称,通常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指任何可以与某特定个人相关联的信息,包括姓名、签名、工号、社会保障号、电话号码、保险单号码、工作职衔、财务状况、账户号等。

腾讯方面表示“非常赞同被告白皮书的观点”,而腾讯QQ软件扫描的可执行文件本身并不包含用户的上述任何隐私信息。

在庭审进行的后半段,被告诉讼辅助人之一的那位计算机博士出庭,就“隐私保护器”版本等问题作出说明。

这位诉讼辅助人也表达了对“隐私”的看法,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除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外,一个人的上网行为,比如访问了哪些网站、安装使用了哪些软件和服务,从中能分析出一个人的喜好,也可能涉及隐私。

腾讯方面马上指出,这种说法是扩大了隐私的范围,“软件功能不是单一、固定的,扫描行为与隐私无关联”。

被告的代理人迅速反应,说诉讼辅助人陈述的是技术标准,并称原告在混淆概念,“可执行文件到底什么情况下是隐私?可执行文件本身不包含用户的隐私数据,但扫描用户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看用户安装了哪些程序,这属于用户的隐私”。

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审判长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腾讯方面称,如果被告对事实进行澄清,可以接受调解。

“你的意思是我们认错、道歉?没这可能”,被告的代理律师说。

随后,审判长宣布,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不再进行调解,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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