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印刷出版 > 报纸 > 政府的公务活动何时才能停止作秀

政府的公务活动何时才能停止作秀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1 09:06   浏览 N 次  





这是我们家乡《锦州晚报》上,为一篇新闻特写配发的两张照片,纸老虎是从报纸上翻拍的。这篇新闻特写如何,纸老虎不想评论,且看这照片却是有些说头。

照片的下方标明“城区街面武装巡逻”,画面上三列驾驶摩托车的警察,在肃静的马路上耀武扬威地奔驰。我们只拿照片评说吧,中间和左侧的那两列摩托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明告诉我们车辆和行人要靠右侧通行,可警察却可以在道路的左侧稳健地招摇;我们在驾校学习的时候老师明确地告诉我们“双黄线”是“墙”,可警察却偏偏在墙头上练车技。

可能有朋友会说这是警察在执行公务,在震慑犯罪。难道中国另有规定,当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破坏某些法规?要知道,警察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代表竟然这样无视甚至是蔑视法律,那么公民能如何看待你的国家法律呢?“榜样的力量”可是无穷的啊,这是从宣传口径那里学来的套话。

据说那天为了这演练、为了这照片,在这条南北的主要道路上,除了行人和自行车之外,让机动车辆停运了半个多小时,遭到了百姓不少的非议。这样的公务活动是有益政府形象,还是在败坏政府形象?我们政府的领导、宣传部门的头头们,你们的脑袋怕是真的让门夹了吧?

注意,本文只用了“警察”这一称呼,而没有用“民警”。

广告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