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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外包”必须监督跟进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2 06:09   浏览 N 次  

公务活动“外包”必须监督跟进

河北青年报

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开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根据通知,山东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4月11日新京报)

山东省推行公务活动“外包”,旨在利用旅行社在公务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方面的经验和价格优势,为公务活动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消耗,提高政务、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从这个意义上,公务活动“外包”,相比于机关事业单位自己组织公务活动,对于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也许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公务活动“外包”,监督不能“外包”。

首先,降低出国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成本,遏制三公消费居高不下的势头,关键不在公务活动“外包”上,而是对于名目繁多,抑或巧立名目的各项公务活动,在制度层面予以坚决遏制。比如,已成为出国旅游代名词的所谓出国考察,审批前要公示申请出国考察的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并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让那些没有必要的出国考察不能成行。

其次,承担公务活动“外包”的旅行社,其经营的最终目的当然是赢利。尽管规定要求,受委托旅行社应出具与公务活动相符的正式发票,但旅行社为了赢利,满足当事人非公务活动的要求,在开具发票上“挂羊头卖狗肉”,也是极有可能的。因此,一方面对于旅行社发票的出具和委托单位报销的流程都要有严格的规定,一方面还要对违规旅行社予以处罚,比如取消违规旅行社的“外包”公务活动资格。

必须指出的是,公务活动“外包”,对于旅行社来说,是一块“大肥肉”。旅行社为了吃上这块“大肥肉”,自然会争先恐后的向相关权力部门及有关领导“攻关”。为了得到好处,相关权力部门及有关领导,也有可能通过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从中得到好处。对此,也应及时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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