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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孩子撑起灿烂晴空 --菏泽日报 头版头条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3 10:10   浏览 N 次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温情审判,注重帮教。郭萍牢牢抓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这根红线,切实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为迷途孩子撑起灿烂晴空

中国菏泽网讯 多年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郭萍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研究,近几年办理的400多件刑事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92名,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管制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占70%以上,无一人重新犯罪,她用法和情为迷途孩子撑起了一方灿烂的晴空。

庭前调查“面对面”,了解案件背后故事

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刚满十四岁,母亲在河南某监狱服刑,父亲留下一张纸条后外出打工,他从小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缺少关爱的他在网吧中结识了几个不良青年,在他们的诱骗、威胁下多次参与抢劫,走上犯罪道路。郭萍第一次见到李某时,看到他稚嫩的眼睛里写满了单纯和无知,充满了无助和惊恐。她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没有父母关爱的孩子像根草啊……

当郭萍费尽周折联系到李某的父亲,让他到法院与儿子好好谈谈时,没料到他却认为错在孩子:“我们在外拚命挣钱,还不都是为了孩子吗?没想到他竟这样不争气……”面对父母的激动情绪,郭萍语重心长地说:“天下没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你们认为孩子最需要的是钱吗?他缺少的是父母的关爱和呵护……”经过细致耐心的工作,李某的父亲终于从外地赶来,在开庭前与儿子见了面,久违的亲情让孩子泣不成声。

如何让那些迷失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孩子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是自己办案中首先考虑的问题,郭萍说,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通过交谈观察其性格特点,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于指控事实的思想认识及态度,用通俗易懂、较容易被其接受的语言、语气解释指控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庭审工作达到最佳效果,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最适当的刑罚。

庭中教育“心连心”,架起心灵沟通桥梁

郭萍说:“法官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处理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多年来,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架起了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心灵桥梁。

被告人17岁王某的父亲与被害人14岁李某的母亲属于再婚家庭,他虽然和继母的关系还可以,但内心的不满依旧日益增长。在暑假的一天,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手拿起木棍打在李某头上,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也知道自己犯下了大罪,曾触电自杀未遂。被告人的继母多次强烈要求对王某判处死刑,否则就死在法院,案情剑拔弩张。

郭萍在庭审时发现,王某的母亲早逝对他打击很大,加上父亲对他关心不够,造成他性格偏执,伤害被害人并非蓄谋已久而是一时冲动。她在审理中对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引导其换位思考,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最后陈述时,王某当庭跪倒在继母面前哭泣着忏悔,表示出狱后一定会好好孝敬继母一生。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他继母的情绪得到了较好缓解,双方心中的疙瘩解开了,干戈当庭化为玉帛。

庭外帮教“手把手”,铺平浪子回归路

郭萍在一次回访时发现,刚刚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李某将自己封闭在家中,不去上学,也不与人交往,他总担心老师和同学看不起自己,无颜回校上课。郭萍就及时帮李某联系了另一所新学校,让他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重新回到课堂,开始了快乐的生活。

两年前,时年17岁的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菏泽监狱服刑,郭萍一直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这一天,他做梦也没想到,郭萍法官会来监狱看望他,还送来了励志书籍。郭萍说,少年审判的大忌就是一审了之,庭后帮教工作尤为重要,只有及时靠上去对每一个被告人进行“手把手”帮教,才能巩固审判效果,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郭萍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未成年被告人回访帮教制度,按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和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每年,她都会和同事一起,到监狱回访未成年服刑犯,给他们带去书籍、笔记本等,鼓励他们在特殊的“学校”中尽可能多学点知识,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后能有一技之长。

为更好的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在郭萍的倡导下,牡丹区人民法院组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在牡丹区二十二中学、二职高、菏泽信息工程学校等23所学校启动了校园园林工程,17名法官担任这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

在少年审判这块园地中,郭萍正以一颗无私奉献的园丁之心,精心修剪爱护花草,将自己的满腔热忱挥洒在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行动中,为迷途孩子撑起了一方蔚蓝的天空。

文/图 通讯员 郜玉华 李得安 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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