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托运中丢失 承运方只赔60元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5 12:19 浏览 N 次日前,盘县消费者陈先生在红果火车站行李房托运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被承运方弄丢。承运方提出按铁路运输规程15元/公斤赔付,四公斤左右的电脑只赔60元。陈先生不同意,投诉到工商部门。受理此案后,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一赔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
电脑托运途中不翼而飞?
据陈先生介绍,1月24日,他到盘县红果火车站行李房托运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电脑至贵阳。此后,收货方多次到贵阳的相关接收站提货,没提到,3月初,被告知电脑丢失。他随即找到红果火车站,被告知要到贵阳的接收站反映,可找到贵阳的接收站时,又被告知要到发货的地方理赔。
陈先生说,在此期间,红果火车站行李房坚持只能按15元/公斤赔付,因为托运时陈先生未办理保价托运。“15块一公斤只能当废铁处理,我那是8000多元的东西啊!”陈先生不同意这一赔付方式,称办理托运手续时,该行李房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是否需要办理保价托运。
托运方:没保价的物品只能按15元/公斤赔付
3月16日,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红果中心工商所所长孔维正介绍,接诉后,该所曾三次派工作人员到红果火车站送《应诉通知书》,但该站一直拒绝签收,3月30日,才派人到工商部门签收。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承运方在4月15日给出处理结果回复,但承运方仍坚持按15元/公斤的价格赔付。
对此,孔维正表示,按照托运货物的价值,这一赔付标准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陈先生提出的“当托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动歪脑筋截留物品”,确实暴露了物流方面存在的漏洞。物流货运合同不规范、运输行为不规范等,都暴露了物流货运市场的混乱,这种混乱局面让消费者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在维权上也难以举证。
日前,红果火车站主管客运的有关负责人贾路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没按保价运输的物品丢失只能按15元/公斤赔付,而且除了特殊情况,旅客只能到接收站理赔。此事,他们已经协助理赔,并承诺由红果火车站赔付,至于价格,只能遵照规定。
孔维正表示,此事如调解达不成协议,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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