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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撑起农民的“保护伞”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7 14:25   浏览 N 次  
原文地址:撑起农民的“保护伞”作者:紫色偶然

撑起农民的“保护伞”

——稷山县推进新农合纪实

“去年,我看病花了2.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报销了1.5万元。新农合这个好政策,让我们农民看病不再发愁。”近日,稷山县稷峰镇苑曲村村民刘国庆对笔者说。在稷山,像刘国庆这样因参加新农合而得到实惠的农民还有很多。
据该县卫生局副局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卫佚明介绍,2010年,该县累计核拨新农合补偿款4279万余元,基金利用率达到98%。新农合惠农政策实施后,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就像有了一把为健康遮风挡雨的“保护伞”。

大力宣传 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

为实施好新农合工作,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宣传,除了在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出动宣传车到乡村巡回宣传,定期组织乡、村干部召开会议,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使众多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
2010年,我市实施“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双统筹模式,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由20元增加到3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80元提高到120元,由于政策先行,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高涨。2010年,稷山县有28.9415万人参加新农合。

严格管理 让参合农民真正得实惠

新农合是有效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民心工程”。为把这项政策落实好,稷山县规范运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把准入关,特别是严把资质、收费标准关。2009年3月份,率先在全市实行参合患者住院微机网络化管理,实行患者“三证”核对签字负责制,有效解决冒名看病、借证看病等问题。同时,聘任了18名新农合义务监督员,鼓励群众举报“假病人”。
该县每月都召开新农合基金使用分析大会,实行基金预警制、次均费用、日均费用通报制。
通过自律、他律,不但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新农合工作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还降低了群众的住院费用,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优质服务 多方关爱参合农民

“大婶,您好!这是您应享受的1102元补偿款,请您拿好。”稷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新农合报销款交给患者郭文巧。
为规范新农合管理,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不断完善全系统工作人员职责及规章制度。同时,在全系统设立服务台,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做好群众关心的直补、公示等基础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十项承诺。(3月3日运城日报段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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