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与人体模特汤加丽对簿公堂的摄影师--张旭龙大师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7 00:32 浏览 N 次因给汤加丽拍摄人体写真而闻名的摄影师张旭龙
生于河北省秦皇岛市。自幼研习国画,8岁开始把玩相机,迷恋摄影,1983年考入广州美院深造,现为国内著名人像摄影师,“北京盘子·女人·坊”全国写真、儿童加盟机构执行总监,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理事。曾获得全国第三届“人像摄影十杰”。2000年,张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中央电视台曾专题报道《张旭龙人体写真》。苏忠任菲菲(滇池晨报·都市名流)
当时的会场灯光不是很明亮,为了不影响大师的讲课(也是出于礼貌),我也不敢用闪光灯,速度太慢又怕手托不稳,只能提高ISO(1250),不知道效果如何,请大家点评,谢谢!
相机:Canon EOS 50D 光圈:f/5.6 快门:1/100 ISO:1250 曝光补偿:0/1EV 焦距:115/1mm(我用的是适马18-200mm变焦镜头,那镜头距离拉得越远光圈就越大)。
说起汤加丽的官司,还须追溯到三年前: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书,它被称为是“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书中大胆的正面裸露镜头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书及书中人一炮而红,“名与利”迅速在摄影师张旭龙与汤加丽的面前张开了巨大的诱惑网。
2003年7月,张旭龙将人民美术出版社推上法庭,他指控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和获酬权。同年11月,张旭龙又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206080元。
2004年4月26日,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报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5个月后,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告上法院。汤加丽同时起诉了吉林美术出版社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汤加丽称,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中使用了她的肖像,署名为张旭龙。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她的肖像权,另两个被告发行销售该图书也应承担责任。她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1万元。
俩人已经打过两场官司了
2004年,张旭龙状告汤加丽,认为其出版的《汤加丽********写真》侵犯了其署名权,要求汤加丽赔偿20万元;法院最终裁决汤加丽支付张旭龙10万元报酬。2004年6月,汤加丽以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看见记忆》一书将出版社和著者张旭龙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法院最后裁决张旭龙赔偿汤加丽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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