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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14 )新华每日电讯 摘要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8 13:27   浏览 N 次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文章写得好!摘要如下:

( 2011-01-14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评论·声音

热点评说骗保障房罚五千与骗逃过路费判无期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给20名保障房申请人开出了一份“罚单”《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罚款5000元,理由是他们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造假等违法行为。(1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是深圳首次开出关于保障房申购的“罚单”,被誉为在保障房管理和分配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被说成是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者下“狠手”。不过业内人士认为,5000元的处罚太轻,深圳骗取保障房的造假者违法成本太低。

这不由得使笔者联想起了这两天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一事。这就是说,无论深圳骗购保障房者还是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河南农民,其性质都是诈骗罪,都是一个“骗”字。然而,惩罚却天壤之别:骗购保障房者罚款五千元,并且还是首次启动处罚程序。而诈骗过路费的农民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就差丢性命了。

因此,对于骗购保障房者必须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处以能使其“倾家荡产”的罚款,并让其终生不能申购保障房;如果涉及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也同样应追究其责任。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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