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工作者安全调查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3 17:52 浏览 N 次中国性工作者安全调查
发表时间: 2008年04月11日 23时03分 评论/阅读(/)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452598814-1207926180看了林老师推荐的文章,我真的很震惊!中国新闻周刊今天刚开炉的文章.....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我的激动了。这绝对是有关性工作者的新闻中,最人性化,最真实,最有良知,最强悍,最像记者,最让人感动的一次报道。他们的报道,又为记者这个职业赚了光荣的几分!人民网地址: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7109531.html
红尘网地址:http://www.hongchen2006.com/html/27/n-19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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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头被歹徒刺上“妓女一号”的甜甜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暴力猛于艾滋病――女性性工作者生命安全被严重威胁!!!
“首先是生存,第二是保证不被杀被抢,第三才是防范性病、艾滋病。”这是著名学者潘绥铭对中国女性性工作者生存状态的描述。在媒体的报道中,几乎可以每周1~2次发现“小姐”被杀的新闻,而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数十名最底层“小姐”的调查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被抢、被强奸的经历。
翻过那种寻求刺激的心态,有研究者将这种现象上升为对人权的尊重。按照那个被世人普遍认同的定律,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安全被保障。对中国难以统计的女性性工作者来说,虽然工作是灰色的,但她们同样是公民,生存权理应得到保证。
东莞,一个性工作者脸上的刀疤
在车厢里交易完后,男子凶相毕露。一把将近1米长的西瓜刀,架在英仔的脖子上。搜身仍在继续。最后,男子从她的鞋垫里发现了400块钱。这种隐藏似乎激起了他的愤怒,还没等英仔反应过来,刀锋已经划开她的脸颊
英仔第一次“出台”,就遭受了严重的暴力袭击。
那道刀疤今天仍然留在她脸上,10多厘米长,形同蚯蚓。“杀死你就像踩死一只蚂蚁!”身为“站街女”的英仔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述那一刻的恐惧,“我的血顺着刀锋往下流去,明晃晃的西瓜刀变成了红色。”
伤害发生在2008年3月18日凌晨。英仔终于抵御不住每月3000元的诱惑,决定“下水”了。这位现年33岁的女人来自贵州北部的一个农村,曾担任深圳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助理。丈夫怂恿英仔挪用公款,事发后她被公司开除。去年,她离婚了,剩下一堆债务和一对6岁的双胞胎男孩――他们要上学。
这个春天,她来到了广东东莞。在这个以“服务业”著称的城市里,有着大量与她经历相似最后不得不选择站街的女子。3月18日凌晨2:00,英仔第一次站街,她随着她的朋友园园来到南城运河加油站。每逢黄昏,一群群性工作者们就会在这里聚集,直到深夜。
一辆白色面包车开了过来,“去万江大桥,100块钱。”车主说。在英仔的回忆里,车主大约30岁,身高在1.73米左右,操着广东口音。他自称经常光顾这里,还是第一次看见英仔。
面包车向万江大桥――一个偏僻的地方驶去。这个刚刚从业的女子并不知道自己在走进危险,根据《中国新闻周刊》对20起性工作者被杀的案例的统计,绝大多数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等缺乏监管的地区。当然,面包车并不是最危险的地方,7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里。
在车厢里交易完后,一把将近1米长的西瓜刀,架在英仔的脖子上。搜身开始了。最后,男子从她的鞋垫里发现了400块钱。这种隐藏似乎激起了他的愤怒,还没等英仔反应过来,刀锋已经划开她的脸颊。
“我浑身发抖,最初感受不到任何疼痛,只是觉得有东西从左脸上不断流出。”英仔说,“过了两分钟,才感觉火辣辣的疼,像有无数只蜜蜂疯狂地蜇自己。”
暴力止于英仔把自己的“小灵通”主动交了出来。男子一脚将她踹下车,借助车灯,英仔记住了车牌是“粤S02×××”。但《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有关渠道查询,这是一个假牌照。
“我被人抢劫了!给我手机,我要报警!我记得车牌号码!”当英仔逃回南城运河加油站时,她遇到了园园。
“我以为她疯了,”园园说,“我们是公安局打击的对象,去报警不是自投罗网吗?”
43岁的园园已在东莞做了10年性工作者。与刚刚出道、性情耿直的英仔相比,她显得相当老到——你甚至难以分辨她的名字的真假。“做这一行的,绝大多数用的是假名字、假身份证,”一位广东警官说,“她们怕留下证据被拘留。”
所以,即使受到伤害,也几乎没有人报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赵军对一个中型城市的调查表明:该市的一宗系列绑架、抢劫小姐案中,犯罪分子先后作案20余件,只有1个被害者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隐瞒了性交易的事实,谎称遭人飞车抢夺。一个保护女性性工作者的网站曾对北京的几十名“小姐”进行调查,其中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被伤害后可能报案。“‘小姐’遭到不法侵害,理论上应寻求警察的帮助;另一方面,警察又对她们所从事的性工作进行查处。”赵军说,“这是矛盾的。”
英仔听从了园园的建议,无奈地把捂着脸的手放了下来。一道伤口在她左脸上蜿蜒,皮肉裂开。而园园的脖子上同样有一条伤疤,大约15厘米长,在昏黄的路灯下仍然显眼。那也是一次交易后,她遭到抢劫并割喉,险些丧命。
受伤的英仔没有选择医院,“如果缝了针,就破相了”。再说,她也不愿意忍受医生的冷眼。她回到住处休整——最开始来东莞时,她住在坝头桥头一家很简陋的招待所,也就是“10元店”。最初来东莞的“小姐”大多会选择这样的住地,而当稳定下来后,就选择在城中村群居。客人——“小姐”——给“小姐”提供衣食住行的人,盘活了中国的地下经济。
10平米房间的简陋可想而知,但破旧的被子被英仔叠得很整齐。小旅馆也是容易发生交易的地方,但同样充满危险。没有摄像头的监控,让很多“烂仔”为所欲为。
休整4天后,2008年3月21日晚,英仔再次出现在南城运河加油站。“实在没钱过日子了,只有复工。”她喃喃自语,抱怨每天住在“10元店”里开销太大。哪怕是炒碗面也要花去4块钱。
刀伤差不多愈合了,旁边还有少许血迹,但伤疤十分明显。“不小心碰到伤口,或者洗脸时不小心碰了水,都会很疼。”英仔说。
大多数站街女都有着各种各样伤疤。“我们抓住过几个站街女,她们身上伤痕累累,连屁股上都被烟头烫过。”一个经常在这里执勤的治安队员说。学者赵军在对近百名女性性工作进行访谈后发现,很多人都有在从业过程中遭到抢劫后虐待的经历。其中最典型的是在深圳,两名“小姐”在出台时遭遇抢劫,之后脸上被刺青“妓女一号”。
然而,东莞运河边的治安员并不同情她们。“这些人就得狠狠地打!”一位治安队员说。因为南城公安分局下了死命令,要从严整治运河一带的站街女。为此,治安队员两班倒,以凌晨12点为交接时间,不间断巡查。4月6日凌晨,《中国新闻周刊》撰稿人目击了他们毒打“小姐”的一幕。“你们这种贱人??”4个治安员用警棍狠狠抽一个自称阿红的女孩,“我就打你了,有本事跳河去?!”
“这就是现实,你必须接受。”英仔说。又一辆载着危险和金钱的白色面包车开了过来,她上车了。
3月26日凌晨,《中国新闻周刊》撰稿人再次见到了英仔。她靠在沙发上,一言不语,只是叹息,间或用手抚摸一下脸上的伤疤。
“我要离开了,去广州卖凉粉。”她的声音很小,“虽然挣钱不多,但好歹能够堂堂正正活着。”
起因是在3月22日晚上11点,她在交易时又遭遇了抢劫,并被两人轮奸。“我身上不到20块的现金,装有换洗衣服、化妆品以及证件的行李都被抢走了。他们还翻出了一张农行卡。”英仔说,“当时,一条大约两米长的铁丝勒住我的脖子,逼我说出密码。2000元就这样没了,那是我那两个小孩的学费。”
困境中,只有孩子是她的希望。1995年,英仔从贵州远嫁广东省五华县,7年后生下了这对双胞胎。“我们曾经很有钱,家里开了一个养猪场,存款最多的时候有97万元。”英仔说,“但当我去湖南婆家看孩子的时候,老公在一家大型赌场输光了所有的钱。”
此后的她在深圳打拼,已经做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位置。又是因为丈夫的赌博,让她挪用25万公款。她被开除后,在东莞后街开了个大排档,但因生意冷落而停业。
“离婚后,孩子给了他们的爸爸。每月,我要寄400元回家。”英仔苦笑说。而在抬头时,她脖子上就会露出一道铁青的印痕——铁丝留下的痕迹,再加少许的红肿。
园园对英仔“上岸”的想法感到吃惊。“她以前当过白领,目前还没完全适应。”这个有10年经验的性工作者说,“她被抢是因为经验不足。但这两次经历后,被抢的概率就会小些。”
“其实每个月我都会遇到抢劫,只是没有她损失那么大。”园园说很少带钱出门,就算带也都在20块钱以下。即使这样,还是有人过来抢劫——抢她们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哪怕将她们杀死。
为逃避这种恐惧生活,她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开始吸毒。从开始的白粉,再到静脉注射,这让她们更是体无完肤。“有些姐妹因为吸毒过量,就那样走了。”园园说。为筹集毒资,她们铤而走险的一次次走向运河加油站??
“每当警车在附近出现时,虽然知道他们又来驱赶我们了,但还是很安心。”一个叫“春林”的性工作者说,“毕竟,警车可以震住想伤害我们的人。真希望有一个穿着警服的亲人或者朋友,那些人就不敢欺负我们了。可惜警察不能给我们做保护伞,否则就算交保护费也值。”(成曦 记者/陈晓舒)
赵军:生命权无疑高过“社会风化”
12年从警经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潘绥铭弟子的身份,让赵军选定了“女性性工作者被害问题”作为研究课题。
尽管“小姐被杀”的新闻频频出现,但在中国,目前鲜有学者关注这一领域。即使在公安机关,也未专门设立这一类别的案例分析系统。
近10年来,赵军是以“入圈式”调查方法来收集案例的。在餐厅、在洗脚屋、在KTV,以及在足球场里,这位38岁的学者以“朋友聊天式的非正规访谈”找到了知情者。于是,那些内幕以及现象背后的社会逻辑,就在觥筹交错和足球的起落中浮出水面。
赵军选择的调查样本,主要来源于一个中等规模的地级市和一个发展开发程度较高的沿海城市,结论则是“‘小姐’被害案共性大于个性”。“‘小姐’群体的权利在事实上已被严重边缘化,虽然她们的合法权利在形式上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赵军说。
2008年4月初,这位学者就女性性工作者被害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
“小姐”被害已经类型化
中国新闻周刊:此类案件有无普遍规律?
赵军:杀害‘小姐’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发廊、小休闲店以及出租屋。较小的发廊、休闲店,尤其是只有一名‘小姐’单独从业、独门独户的比较容易被害;另外一类容易发案的地点则是出租屋――也就是行内所谓的“炮房”(老板为‘小姐’接客、或站街女为自己接客专门租用的民房)。
抢劫、绑架‘小姐’的案件,基本的手法是:以客人到发廊、休闲一类的场所消费为名,骗“小姐”出台或“包夜”,或者在比较隐蔽的地点对“小姐”实施抢劫,或者把“小姐”控制在宾馆、招待所的房间里,逼迫“小姐”用自己的电话打给老板或家人,让对方往指定的银行卡里打钱。
这类案件有很成熟的作案模式。甚至专门有一个网站叫“黑吃黄”,该网站详细分析了各类“小姐”的特点,并据以设计出“最佳”的犯罪方案。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小姐”更容易成为暴力侵犯的目标人群?
赵军:第一,女性在生理上、体能上处于弱势,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第二,“小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们很容易被接近,交易对象具有流动性和不特定的特点;第三,她们或她们的老板相对于普通的打工仔具有一定的财力,抢她们往往不会“踏空”;第四,“小姐”单独出台比较多,“低端小姐”(“低端”指:没有相对安全的交易场所)更是如此;第五,她们被侵害后报案率很低。
中国新闻周刊:作案动机是什么?
赵军:抢劫、绑架的案子,当然是为了谋财。从已经破获的杀害“小姐”的案子来看,作案者也是动机各异,什么情况都有。有的客人有虐恋的倾向,“小姐”不答应,导致被杀害;更常见的是价格问题,“小姐”对价格很敏感,谈不拢往往反应激烈,有的会大吼大叫。客人害怕暴露,也许就用枕头捂或者掐脖子,结果导致命案发生。很多时候,杀害“小姐”的凶手并无预谋,也不都是变态杀人狂。当然,谋财害命在杀害“小姐”的案件也是有的。
她们眼中的警察
中国新闻周刊:“小姐”在遭受侵犯时,一般会采取哪些方式求助?
赵军: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找老板、家人或者亲朋好友。这与普通人有事打110很不一样。
我们调查发现,有个团伙性的拐卖“小姐”案件,涉案“小姐”基本都没有直接报警,更多的情况是通过各种方式找自己的家人,甚至通过好心的客人帮忙打电话回家,报不报案由家人决定。这种不报警的情况,在“小姐”被抢劫、绑架一类的案件中,更为常见。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不报警?
赵军: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小姐”把警察理解为与她们对立的社会角色。根据法律规定,对卖淫者轻则可处以10?15日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重则面临6个月至2年劳动教养。
她们的老板同样不希望公安介入。《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以5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可能获刑5年以上。最为严重的组织卖淫,甚至可能被处以死刑。所以,被害人报案,老板很有可能面临更大风险。
中国新闻周刊:这类案件的破案率怎么样?
赵军:在公安机关正式的统计报表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小姐”被害案件的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杀害“小姐”的案件几乎成了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与普通的杀人案不同,这类案件往往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加上与“小姐”接触人群的不特定性和流动性,嫌疑目标很难锁定。抢劫、绑架“小姐”的案件的侦破难度虽然稍低一些,但这类案件报案率低,“隐案”多,“犯罪黑数”高。
边缘人群更应得到保护
中国新闻周刊:“小姐”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反映了什么问题?
赵军:我的著作《惩罚的边界》里提及了这个问题。“小姐”的权利,就是这样一种应予重点关照的“边缘的权利”。“小姐”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主流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忽视,反映了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还不高,人权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中国新闻周刊:是什么原因造成“小姐”权利边缘化?
赵军:因为她们的“工作”是边缘化、地下化的,这导致她们的权利也必然被边缘化。举个例子来说,警方扫黄,就使得“小姐”不敢在发廊里工作,要转换到地点相对隐秘的“炮房”里工作,而这就使得她们脱离了老板、“妈咪”的观护,从而更易于被害。
警方查处性交易可能也是出于保护“小姐”的考虑,让这种现象绝迹了,就不会有侵害案件的发生。但问题是,现在这种方式的扫黄不能在相当程度上禁止性交易的发生。
中国新闻周刊:能不能找到有效的救济方式?
赵军:其实,只要是“小姐”被害,警方对报案的“小姐”很少处罚。即便是老板报案,也很少处罚。但警方往往不会公开对外发出十分明确的信息――我们不会处罚报案的卖淫者或组织卖淫者。
同时,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技术性措施。譬如,警方可根据已破获案件所反映出的某些犯罪规律,向“小姐”宣传怎样在从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教她们一些防范被害的方法。这既能提高破案效率,预防“小姐”被害案件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警察在“小姐”心中的刻板印象,有些地方的警察已经在做这个工作了。
生命权无疑高于“社会风化”,不管权利主体的身份如何。从这一点出发,警方教育“小姐”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或财产,是完全合法的。我以为,这也是警方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应当向包括“小姐”在内的所有国民提供的一种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产品。(陈晓舒 实习记者/胡苏敏)
赵军,1969年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性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犯罪学会理事,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犯罪学、性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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