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的课前发言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7 11:54 浏览 N 次12月22日关于思考的发言
大家好!
期待已久的课前演讲终于轮到我了,今天我给大家说一下关于思考的问题。今天所说的问题已经准备了好久了,中间可能有些杂乱的地方,在这里先请大家多多包涵了。
第一个话题:刑法修订草案。大家如果看新闻的话,可能会知道现在这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在这次人大常委会议中,正在审议有关刑法修订草案的几项内容,比如废除13个非暴力型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可能会提高到25年,增加新的危害交通安全罪等等。在此我不是要说这次的内容,而是我看到的一篇文章,题为《刑法修订的取舍之道》,这篇文章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是对于刑法的修订的看法,分析了刑法修订后的优点和缺点。文中没有明确说明作者的观点,文章用大篇幅写了刑法修订的原因和积极影响,很小的篇幅点出了其消极作用。我从里边归纳出作者的赞成态度的原因,一是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在1994年签订的,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减少死刑的数量和范围。对于这个理由,我不甚赞同。我认为,国际公约只能作为一项宏观上的指导性文件,只能当作是一种国际化趋势,一种普遍性的发展方向,对于实际的问题指导意义并不太大,因为各个国家都有特殊的国情,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完全依从公约,当然也就不能当做废除死刑的依据。二是《盐铁论》的德治优于法制。这是一个长谈的辩题,不过在这里并不合适。因为当今中国的道德现状是什么,大家应该都比我更加清楚。在现在的中国谈道德,就好像跟一个乞丐谈论富翁的奢华生活,根本就不现实。这个理由也可以否定掉了。三是一位人大常委的原话“当今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几乎没有经济犯罪的死刑。”。这个原因更是经不起推敲,大家都知道不同的矛盾都有特殊性,对待矛盾的特殊性我们不能用矛盾普遍性来解决,只能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原因,找出解决独特的方法。文章中大约就有这三个原因,但是这三个原因都被推翻了。所以我就有理由反对那篇文章了。
第二个话题:关于“程序治国”。这个名词是温家宝总理在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上提出的,大概的含义是,在当今中国行政权力太大,行政权力过度滥用,造成了基层矛盾剧增,政府的行政权力亟待限制。国家希望通过程序立法来改变地方政府权力过重的问题。与此有关的是,制定25年依旧难产的《行政程序法》,和湖南正在试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此,我不太乐观。一,政府行政机关不会自己主动制定法律来限制自己的行为。二,即使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最后也会因为不能执行遭到废止。因为行政官员没有那种“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公民也没有主动监督政府的觉悟,所以现在在中国推行“程序治国”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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