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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兼工会副主席的喜与忧(民主与法制时报第45期A05版)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3 09:16   浏览 N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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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兼工会副主席的喜与忧
张红军 吴为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0:0


“从茅箭试点到十堰推广,最大的阻力是律师的身份‘兼容’工会副主席。虽然律师副主席们没有占用领导编制,也没有享受行政待遇,但怎么说也是个‘官’。这在现行组织制度上,还存有一定的门槛。”

11月8日8时许,谌甲军走进湖北郧西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这天上午,他参加了一次工会领导班子会议,又为两名职工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39岁的谌甲军,另一个身份是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今年7月,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演讲面试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他高票当选郧西县工会兼职副主席。

同谌甲军一样,十堰市还有9名职业律师当选另外9个县市区的兼职工会副主席。他们将利用律师和工会副主席的双重身份,更好地为工人和农民工维权。

律师的新角色

公开选配执业律师担任县级地方工会兼职副主席,是十堰市总工会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工会干部选配管理模式,加强县(市、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十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岩力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供智力储备,依托执业律师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做好工会维权,特别是个案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工作,着力破解工会干部“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难题。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专职律师的神圣职责。”谌甲军告诉记者。

兼职工会副主席,谌甲军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在工会坐班。要随时接受工会指派,参与调处重大劳动纠纷,化解矛盾;指导和帮助职工、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帮助和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配合工会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同时,还要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承担责任的同时,谌甲军也享受权利。每月领250元的津贴,参加主席办公会议,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总结,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在任期内表现优秀,县市区工会将推荐担任同级政协委员,推荐各类评先表优,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还将给予奖励。

茅箭两年试点

“十堰市是在茅箭区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才在全市推广的。”十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岩力如是告诉记者。

2008年初,在十堰市茅箭区委主导下,茅箭区总工会开展了县级地方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探索。经过一系列公选程序,十堰邦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玉,在茅箭区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兼职副主席。

茅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工会主席曹博向记者介绍,当初区委设计这项制度时,只是想在群团组织中吸纳群众来从事服务群众的工作,让服务对象来从事服务工作,恰好聘任了一位执业律师。而赵玉在担任工会副主席为职工维权实践中,很好地履行了职责,凸显了作为专业律师的优势。

赵玉的身份是律师,但担任领导干部职务;说是干部,却不占领导编制,不拿干部工资,未享受到领导干部的行政待遇和经济待遇,但又参照干部管理。

茅箭区的创举引起十堰市总工会的关注,认为非公务员进入了工会领导班子,在人事制度上实现了改革破冰,体现了工会工作社会化、工会干部职业化的新思路,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

2009年9月4日,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在十堰市召开基层工会工作座谈会,对茅箭区拓宽工会干部来源渠道、公选社会兼职副主席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5月,十堰市开始在全市10个县市区推广“茅箭经验”。各个县市区积极响应,开展公推公选活动。截至9月底,全市公选工作圆满结束,每个县市区都选出了律师兼职工会副主席。

王岩力表示:“我们的目标指向很明确,就是要依托执业律师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做好工会维权特别是个案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工作,着力破解工会干部‘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难题。”

湖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国庆认为,十堰市此举打破了地方工会主席身份界限和产生方式,这一开创性的工作拓展了工会维权观,提高了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体现了工会工作社会化、工会干部职业化的新思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

双重身份维权

专业人士维权,效果更突出。

一提起茅箭区总工会副主席赵玉,房县姑娘邓芝满是感激之情。2008年初,邓芝来到十堰市茅箭区一家家族企业打工,因是熟人介绍,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谁知,在一次烧开水时不小心碰破玻璃门,将鼻子划伤,伤愈后留下了疤痕。就二次治疗的手术费问题,没有跟老板谈拢。无奈之下,邓芝找到茅箭区总工会。茅箭区总工会安排赵玉负责为邓芝维权。

邓芝虽然是企业会计,但没有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法证明自己是工伤。赵玉灵活运用起了自己的双重身份,他首先找到税务部门,调出了邓芝制作的财务报表,证明了邓芝的企业员工身份。然后找到企业老板,亮明自己工会副主席身份,同时,也表明自己是律师,代表工会组织前来协商。

老板虽然不太情愿,但也表示配合。经过前后两个多月的“拉锯战”,邓芝终于拿到了7000元补偿款,了结了这场工伤待遇纠纷。

“若是打官司,邓芝基本上要不到钱,可能还会倒赔钱。”赵玉说,正是有了工会组织做后盾,再加上法律的威力,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保障。

兼任工会副主席两年多来,赵玉为30余人成功维权。赵玉感慨地说,自己做社会律师的时候,挨骂是常有的事情,有时候会遇到人身安全危险。但以工会副主席身份出去维权,是受重视和尊重的,基本不用担心人身安全。

能走多远?

执业律师兼职工会副主席,不是公务员,每月只有250元津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刺激作用明显不足。再加上这些律师的主业还是律师,会否利用工会这张“金字招牌”为自己“揽活儿”?诸如此类问题,引发人们对此举能够走多远的担忧。

十堰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永锋向记者透露,赵玉这几年用在维权办案的费用,很多都未报销。虽然茅箭区总工会领导多次表示可以报销,但赵玉还是未报销。

赵玉则表示,自己一年收入大约10多万元,基本上不在乎这几千元钱,是为社会做贡献。有时候,一些同行半开玩笑地对他说:“你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败类,你不挣钱,还搞得我们也挣不到钱。”

“担任工会副主席职务,对我的知名度提升很有帮助,但对我接案件作用不大。自己从未想过,要以此为跳板,实现飞黄腾达。”但赵玉坦陈,若将兼职工会副主席当做一个为自己拉关系的平台,运作得当,应该没问题。

有人担忧,兼职工会副主席不是公务员,管理起来有难度。再加上收入微薄,必将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若职能发挥不好的话,就相当于花了3000元钱请了一个法律顾问,为职工维权的职能就大打折扣。

王岩力坦言,他也有这些担忧,但他有信心将这项工作顺利推进。他介绍,市总工会将出台制度,加强对兼职副主席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作为此项制度创新的有力支持者,11月11日,十堰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永锋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道出了背后的最大顾虑:从茅箭试点到十堰推广,最大阻力是律师的身份“兼容”工会副主席。虽然律师副主席们没有占用领导编制,也没有享受行政待遇,但怎么说也是个“官”。这在现行组织制度上,还存有一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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