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粮食信托-破解“小农户”向“大银行”融资难题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3 21:55 浏览 N 次10月金秋,正值东北粮食的收获季节。而梨树县小城子镇亲仁村和泉眼岭乡南泉村等地的部分农民,在地里收获了粮食之后,已不再象往年一样将粮食拉回家里,而是从地里直接将粮食运送到合作社储存和经营。而这一改变的根本原因,正是源于他们合作社的一项新创造——粮食信托。
“粮价上涨,农民手里没粮”、“农户院里有粮,手里没钱”这种现象存在了很多年。“粮食信托”正是为解决农民“卖”和“贷”主要融资矛盾而孕育出的新生事物。
农民参与的“粮食理财”
“东北是玉米主产区,玉米刚收上来的时候,往往是价格最低的时候,因为这时大部分农民需要出售粮食变现来偿还贷款、安排生产与生活支出,通常农民就会季节性大量将玉米卖出去,这就造成了粮食价格的低谷期。当粮食价格上扬时,大部分农民却已无粮可售。”
农村金融专家姜柏林对中国商报记者道出了其中根源—是农村金融制度短版产生的问题。他表示,粮食信托制度的推广将直接推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中成为市场的受益群体。
很多业内人把姜柏林称为“合作社疯子”、“合作社狂人”、“农村资金互助社之父”。姜柏林从事农村金融研究和实践十几年,在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他对农村合作金融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创新,诸如首创了新型农民合作金融制度,推动了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立,提出了复合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模式一体两社,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顶层性制度设计—构建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型。
在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提出“用粮食换资金”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难题这一想法后,姜柏林与百信互助社设计了粮食信托制度基本模型,即“一体两社”(以农民为主体,资金互助社和粮食信托合作社)相互融资支持模式。
但由于闫家村百信互助社开展粮食信托存在一定的基础设施问题,暂时还难以解决,于是将这一粮食信托合作制度安排在具有一定条件的小城子镇亲仁村和泉眼岭乡南泉村试点,开展实践性探索。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粮食信托合作社成立以后,已经有31户农民参加了粮食信托,运到合作社存放的粮食有400多吨。
“没有发展更多农户参加的原因,是因受场地及储粮器械限制。”据粮食信托合作社的负责人介绍,通过推行粮食信托制度,每亩(1000平方米)玉米可增加收入300元,每垧(10000平方米)可增收3000元。
由于储粮设施简陋,方法不科学,我国农户储粮损耗惊人(鼠吃、虫蛀、霉变等),据统计,近年来的平均损失率在8%到10%,每年粮食损失量高达150亿至200亿公斤。这一数字相当于有着“北大仓”之称的黑龙江垦区粮食总产量的1.5倍至2倍,折合金额高达180亿至240亿元人民币。
随着“粮食信托合作社”储量不断攀升,将很大程度上减少粮食资源的浪费。按每亩地产玉米2300-2800斤计算,农户在家存粮与合作社存粮条件比,少损失10%,按每百斤75元计算,最低每亩少损失172元,每垧少损失1720元。
此外,合作社“集体议价”的交易优势,也可减少各种中间环节提高售粮价格每百斤5元,每亩可增加收入115元,每户增收1150元,两项合计每亩增收近300元,每垧增收3000元左右。
更重要的是,农户可凭粮食信托仓单授信额度,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这样粮食不需要出卖就可“变现”,就可偿还债务、安排生产和生活支出,而农民可以自主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出售粮食,每户平均还可增收2000元左右。合作社的杨金武和李凤翔两人均表示保守计算,每垧地增收3000元是有充分保证的。据了解,梨树县每个村平均有耕地700响,可增加收入200万元。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虽然两社开展粮食信托仅仅二个左右月时间,梨树县其他乡镇及村就迅速的开展起来。如梨树县蔡家镇蔡家村、孤家子镇、十家堡镇、石岭镇等获得信息的村镇正在极积筹划开办粮食信托业务。
与此同时,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方有人陆续到梨树县考察粮食信托制度。南泉村李凤祥表示,一个外村的老太太得知他们搞粮食信托合作社,特意过来看一看,听过粮食信托做法后,情不自尽的说,“搞晚了,这么多年仅我家就损失老了。”
小农户和大银行间需要“搭桥”
尽管粮食信托在两个试点村已经开展的如火如荼,但这一制度在未来发展中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并亟待破解。
姜柏林对中国商报记者介绍,“粮食信托制度”产生于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因为该社自开业以来,一直受困于大银行未按监管要求向其批发资金,而其无钱可贷。
“没有融资支持,仅依靠社员内部股金和存款,一方面难以满足入社成员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难以保证资金临时性头寸不足,这样必然要积累财务风险和支付风险。如果出现了风险,这是种子问题,还是气候问题。”姜柏林不无忧虑的表示。
姜柏林认为,任何存款性的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同业往来相互支持就会陷入流动性陷井。
在现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条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除吸收社员存款外,只有一条途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做为来源。但因银行相关融资政策没有配套,农村资金互助社还不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性融资。
如何走出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困境,在等待政策的同时,他们进行了积极的制度性创新,合作社引入信托制度,将农户将粮食信托给合作社,这样合作社可以将粮食做为第三方保证,获得大银行的再融资,从而打破向银行融资瓶颈,架起小农户和大银行信用桥梁。
姜柏林一针见血的指出,“不解决农民信用组织化和融资性短板关键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现在农民已经做好了信用合作组织准备,融资主动权在大银行那里就看他们怎么办了?”
正如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所说,“中国农村金融的出路,就是要建立合作性金融组织,做政府做不了,商业银行不愿意做的事情。”
在姜柏林看来,“城市和乡村,就好比浦东和浦西的关系,小农户和大银行中间隔了一条河,而资金合作社和粮食信托合作社就是联通浦东和浦西的黄浦和杨浦大桥,试想没有黄浦和杨浦大桥,开发浦东就像是天方夜谭。”
然而具有桥梁作用的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发展的步伐却并不迅速,从全国首家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来到2010年11月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35家,相对于全国有34865个乡镇,60多万个行政村而言,简直少得可伶。
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教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人际信任,地缘、血缘、亲人关系的熟人社会,是基于特殊的信任关系产生的组织,更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他看来,农村资金互助社生长在社区,生长在农户之间,信息对称,可以更有效的判别道德风险,因此抵押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都可以因此而化解。
“政府要推动的资金互助发展,就应该拓宽合作社的生存边界,将村级资金互助纳入整个金融体系,看成是普惠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构建资金互助组织的辅助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覆盖面。”何广文如是分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银行业监管人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要发展农村金融,实质上是要求大型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建立“大型银行批发经营、农村资金互助社面向社区农户零售的经营制度”。
概括而言就是“批发零售模式”。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继续延伸大型银行向具体农户的网络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难题,从而满足小农户更分散、频繁的交易需求。
事实上,任何存款性金融机构没有同业体系支持,流动性陷阱就不可避免,为防范存款支付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社也需建立同业融资制度。
具体到支持粮食信托发展方面,还需要建立财政和金融制度支持粮食信托和信用合作制度的发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向粮食信托合作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如场地的硬面化建设,储粮仓库与器材、运输设备和工具等,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粮食信托合作社减碳等,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贴息支持。
央行要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直接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向粮食信托合作社发放仓单抵押贷款。
为减少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该人士建议,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根据不同的粮食主产区粮食合作社开展情况,就地设立粮食期货交割库,以利于粮食信托合作社通过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组织生产,归避市场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村、镇为单位,集体组织销售农产品,长此以往还会形成品牌效应。在台湾,通常都以农会为单位集体组织生产和销售,不同农会形成不同的品牌,农民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严格守规,很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情况。
由此可见,粮食信托的发展,或将给日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找到出路。
相关:“粮食银行”和“粮食信托”是一回事吗?
梨树县粮食信托刚刚设立,就产生了示范效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和发端江苏太仓的“粮食银行”是一码事吗?他们之间的区别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对此,中国商报记者专访了姜柏林。
问:什么是粮食信托和粮食银行?
粮食信托是农户为了增加粮食经营收入和融资便利,基于对合作社(自己的组织)的信任,将粮食委托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法律信用委托行为。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经营信托财产,粮食信托财产需独立承担市场风险责任。
粮食银行是粮食企业(公司、站、所)为获得粮源和减少收粮资金的利息支出,以为农户提供良好的仓保为交换条件,所开展的粮食代存和代换业务。有的粮食银行承诺保底收购价格,市场风险压力较大。
问:粮食信托和粮食银行同属于金融机构吗?
粮食信托是符合金融融资业务特点的。粮食信托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个货币的两面,没有融资制度支持,粮食信托就设立不了。
粮食银行是粮食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商业性合约,实质是上是商业企业对农户的商业赊销关系,这被形象的称为银行。
问:粮食信托和粮食银行制度上有哪些不同
一是主体不同。粮食信托主体是农民和合作社,是同一利益主体。粮食银行主体是企业和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市场主体地位也是不同的,企业是主动的,农户是被动的。
二是产权制度不同。粮食信托是由农户入股组成和自治民主管理,是合作制企业。粮食银行是由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与农户没有产权关系,是商业公司制企业。
三是融资制度不同。粮食信托农户可以粮食信托财产保证贷款,获得融资支持。粮食银行农户粮食变现就必须售出。这样就造成了农户可能因变现需要而造成售粮价格损失。
四是风险制度不同。粮食信托仍然需要农户信托财产独立承担市场风险,有利于合作制企业稳健发展,更好的保护好成员利益。而粮食银行有的承诺保底价格,这样就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压力,极易造成粮食企业的亏损和破产,不利组织的成长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问:粮食信托具体模式是什么?
简单讲就是:土地户营,粮食社管;一体两社,互助增信;信托融资,联合发展;自主决策,择机销售;集中信用,分散风险。
问:粮食信托怎样推动农村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了农村经营制度。土地户营,是指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粮食社管,是指农户将粮食信托合作社统一管理,从而实现了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
二是创新了农村金融制度。通过设立粮食信托,合作社可以获得大银行的再融资支持,从而将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培育起来,满足农户生产与生活的借贷需求。架起了大银行和小农户的信用桥梁,打破了市场一大一小的交易瓶颈,解决了农村融资难题和矛盾。
三是创新了农村新的生产组织。通过设立粮食信托促进了融资组织发展,通过农村新型融资组织推动,必将产生新型的生产组织,如合作制工厂、联销超市、大型农贸市场、联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而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发展要求,土地制度会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是推动农村科技制度创新。
问:粮食信托制度需要哪些政策性支持?
一是大型银行要开办粮食信托合作社仓单保证贷款,以此向农村注入流动性,支持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
二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建立专项担保基金为粮食信托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增信提供支持。
三是财政向农村投入的资金要支持粮食信托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安排各项粮食补贴性资金惠顾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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