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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晨报》:沈城网友联名向人大呼吁“同税同权”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4 07:02   浏览 N 次  



从来都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在这个城市工作、生活、纳税,是这个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并不能100%地享受这个城市的公共服务———

不能享受廉租房待遇;

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不能领取低保;

不能享有某些就业机会;

子女不能在城市正常上学;

子女不能参加这个城市的儿童医保;

……

只因为,他们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或者说,他们身上贴着外来人口的标签。


这是一个“纳税人意识觉醒”的信号

沈去年财政收入:465.4亿元,同比增长17.6%

税收收入为368亿元,同比增长23%

个人所得税数字为17.32亿元,同比增长24.6%

“征集签名,要求地方政府给外来人口退税。”

近日,这样的一则微博引发了互联网震动,随后,700余名网友自发签名以支持这一提议。

杨学涛,这个提议的发起者,以“云南农民”身份出现在互联网,并因此名声大噪。昨日,当他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的时候,他说:“之所以有返还个税的想法,就是觉得承担义务时需要享受权利,我就想表达一种诉求。”

“顶帖”者已经难以计数

杨学涛的提议最先出现在某网站的微博之中,其表达应退税的理由是:“既然外来人口与城市市民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就应该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很多政策限制,外来人口无法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所以地方政府应将外来人口的个人所得税予以返还。”

该微博发布后立即引起网友关注,从去年12月22日至今年1月4日已有700余名网友参与签名,并“力挺”“云南农民杨学涛”,而记者从国内一家知名网站了解到的数字是“实际参与的网友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字,但由于需要微博用户认证,所以最终显示数字要低很多。”

数字也许代表了“规模”,杨学涛说:“这700人的签名信,已经寄到了全国人大,正在等待回复。”

全国人大表示会慎重对待

1月16日,央视对“云南农民杨学涛”的这一提议进行了报道,这使得“云南农民杨学涛”的关注度飙升。而记者在联系到杨学涛本人后得知,他并非农民,而是一家拥有外资背景的公司总裁。

杨学涛对于个人身份的介绍是:老家在云南,上大学在北京,毕业后到广州,现在在上海。他告诉本报记者:“现在还是没有收到全国人大的答复。我会继续等待。”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法工委均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并不知道杨学涛与700余名网友联合上书一事,而对于“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提议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或是否合理”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无法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走法定程序,如果这个信件确实存在也寄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我们会慎重对待此事。”

对话当事人

杨学涛:我不缺钱,我要公平权

“我想会有网友响应,但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提议能通过网友的互相转发汇聚起来,说明有这种诉求的人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昨日,在接到本报记者的电话后,杨学涛———这位农民出身的总裁这样表示。

无论是否有操作性都是一种需要考虑的诉求

华商晨报:你是怎样产生返还个税的想法的?你的收入是否需要你承担更高的个税比例?

杨学涛:有一次我回老家探亲,得知在当地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外地人员购房贷款利率需要增加10%,我觉得不公平,我不缺钱,但我要公平权,而这种不公平的感觉在上海也很明显,所以这些实际经历让我有了写这份征集联名信的冲动。

华商晨报:返还个税的难度很大,你认为联名信会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吗?

杨学涛:我想无论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这都是一个需要考虑的诉求,而且我也相信全国人大会重视这封联名信,这毕竟是700多名公民的联名信,在网上是网友,但在网下是公民,我相信全国人大会给我答复的,无论是可行还是不可行,都会有一个答复。

承担义务就需要享受权利

华商晨报:你怎样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公平?

杨学涛:每个人既然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既然大家都在尽义务,就应该享受同等的权利,既然权利无法同等,那么义务的履行也应该有区别,返还就是对公平权的一种体现,当然,我不是说如果不公平就可以不尽义务,而是可以通过返还的形式在权利享有上体现公平。

华商晨报:可是你的问题其实是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并不是税收政策造成的。

杨学涛:我不是专家学者,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我只是在经历了一些事情后,有返还个税的想法,就是承担义务时需要享受权利,我想表达一种诉求,怎样解决,我实在没有这个能力。

要求“同税同权”是诉求错位

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占家

“同税同权”这种对于公平的诉求是诉求主体间出了问题,纳税是义务,权利如果没有得到合理保护,比如外来人口在享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无法和当地城市人口相同时,应该是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而不是向“个人所得税”申请权利,这是诉求错位。

应思考如何纳税更合理公平

中国税法奠基人、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

户籍制度造成的公共服务待遇不同的问题和个税公平与否缺乏必然联系。

不过,这个群体的呼声也给我们的个税改革提出了一个思考,就是如何更加体现纳税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也应该思考,纳税到底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为了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我认为,这是这个事件留给全国人大以及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的一个课题。

收入分配公平是个税缴税公平的前提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

在居民收入分配还没有实现公平时,希望得到缴税公平是很难实现的。

目前,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差异巨大,说得通俗些就是工资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障的支付范围存在巨大差异,这就会导致在缴税基数和税率上存在很大差异,这意味着即便享有同等的公民权,但因为收入分配的不同也会造成缴税的不同,出现高收入低缴税或低收入高缴税的情况,所以还是首先要实现收入分配机制上的公平,才能逐步推向税收的公平,这是一个系统的改革,所以不是简单做个统计然后把钱返还给纳税人这么简单。

当杨学涛背着“云南农民”的身份扛起“同税同权”的大旗时,一个外来人口群体的敏感神经被挑动了。

从者甚众,针对此事发出声音的人如过江之鲫,一时间互联网喧嚣尘上。

笔者觉得,我们可以不讨论退税的想法能否因为“同税同权”的提议而成真;不去讨论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因此而被推动;不去讨论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否因此而得到健全;也更可以完全抛开这件事中间涉及的“钱”的问题。

但是,我们无法忽视“税”与“权”这两个字的结合,它代表着一个信号扑面而来———那就是“纳税人意识的觉醒”,这让笔者感到欣喜异常。

马克思说,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以此反推,有了义务的地方,也必然存在着权利关系。

表面上看,“同税同权”这个提议是外来人口群体的普遍诉求,但实际上,该事件透露出的“寻求公平权”的这种纳税人意识觉醒的信号,更应该引人关注。因为,只有当纳税人群体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口号有了具体的解释性要求的时候,纳税人才更容易认清自己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才能够主动地履行自己纳税的义务,而同时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动地去发挥监督等作用。

公共服务的成本来源于征税,这也就决定了它与其他商业性服务不应有什么差别,公务人员与纳税人从某些方面来讲就是“店主”与“顾客”的关系。

只有在纳税人意识充分觉醒的前提下,“顾客”才能主动地去维权,才能督促“店主”放下当官做老爷的架子,同样树立起纳税人意识,职业意识,服务意识。

这样一来,相信公共服务的质量就有了更大的提高空间,干群关系会更趋合理,腐败等一些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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