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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倒霉”的总是县级干部?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4 16:12   浏览 N 次  

县委书记又出事了!

最近,媒体接连报导了两桩最新的公民“因言获罪”案件。

先是山东高唐县董伟等三人因在网上“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而被定性为“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时至今日,在案发地“百度高唐吧”里,发帖与删帖的猫捉老鼠游戏仍在继续。

新年伊使,辽宁西丰县又派出干警千里迢迢赶赴北京,抓捕“涉嫌诽谤罪”的记者朱文娜,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则宣称对此“毫不知情”。两起案件均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网民、专家、媒体一边倒地站在平民一方,对政府的公权力滥用口诛笔伐。

观察近年来的“因言获罪”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案件中扮演“恶人”角色的大多数都是县一级政府或领导干部,如“彭水诗案”中的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五河短信案”中的五河县政府、“稷山文案”中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以及高唐县的孙兰雨和西丰县的张志国。

那麽,是不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素质足够高、“涵养”足够好,因此从不发生类似问题呢?也许有这样的原因,但事情并不是那麽简单。

受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各级政府在政务公开、透明方面还有待加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沟通渠道也还不是特别畅通。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或网络对政府的言论监督作用不言而喻。有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视媒体或网络为眼中钉、肉中刺,欲灭之而後快,正是因为媒体和网络的监督、批评令他们不爽,让他们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再为所欲为,不得不有所顾忌。很多时候,媒体的“负面报导”还会大大影响官员的仕途。因此,地方政府控制言论、打击“不听话”的记者或网民,是一种十分符合逻辑,甚至“理性”的选择。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干预,这种选择几乎是必然的。

县级干部频频因控制言论而成为众矢之的,仅依结果分析,这不是因为他们试图控制言论,而是因为他们没控制好言论,或者说没有足够的控制能力。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他们惹祸不是因为官大想压人,而是官太小,没把人压死。我们可以再把刚才所述的事件浏览一遍。

这次,我们又有了新的发现,即所有的“因言获罪案”都是通过“异地媒体”披露出来的。

最先报导“彭水诗案”的是《南方周末》,报导“五河短信案”的是《江苏法制报》、披露“稷山文案”和“高唐网案”的是《中国青年报》,“西丰案”则由《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在同一天披露出来。这些媒体大都与案发地相隔甚远,县委书记们鞭长莫及。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媒体在事件中要麽噤若寒蝉,要麽旗帜鲜明地站在政府一边,高唐电视台甚至还连续数日播放了“破获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的新闻。同样,在当地论坛上讨论相关话题的帖子也基本被删干净,以至于多起类似事件中都出现了“事发地网民转战全国BBS”的场面。可见,在政府能够控制到的范围内,媒体和网络的监督权已经基本丧失。如果县政府有能力控制一切媒体和网络,那麽以上事件永远也不会被上级政府和大众知晓,“董伟”们也难有洗脱罪名之日。

让我们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为什麽“倒霉的”总是县级干部?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就不存在“文字狱”的问题了吗?在没有确切资料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对这个问题妄下断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越高级别的政府,对言论的控制能力就越强,就越不容易使“负面消息”曝光。

从这个意义上讲,县委书记们确实是有点“倒霉”。他们官太小,权力范围也太小,以至于在外省甚至中央的强势媒体面前无能为力。但市委书记呢?省委书记呢?总有一级干部能强大到让所有的媒体都闭嘴,所有的网络都禁声,以达到自己遮丑的目的。

有人认为媒体异地监督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异地监督只是在有限程度内回避了公权力控制言论的问题,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它。

如果说A县的负面消息需要B县的媒体报导,A市的负面消息需要B市报导,那麽以此类推,中国的负面消息谁来报导?似乎只有靠外国媒体了。这听起来有些荒谬,但却是不折不扣的事实。更何况,即使是所谓的“异地媒体监督”,如今也是阻力重重:尽管在舆论压力之下西丰县撤回了来拘传记者的官员和警察,但当初拘传令的确已经发到北京来了。

当然,我们反对恶意地编造消息、歪曲事实。但是,如果所谓的“负面消息”是真实情况,那麽将其报导出来肯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更好地树立政府形象。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即代表人民的利益,就不应排斥媒体和网民的言论监督,不应只允许歌功颂德,不允许针砭时弊。否则的话,只会有越来越多的“董伟”和“朱文娜”出现。

“异地监督”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根本之计还是切实从立法、司法环节上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效约束公权力的使用,不再让言论为权力所羁绊。

不要让“县级”成为民主的上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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