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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5 12:12   浏览 N 次  

品牌协作单位申办责任书


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通过“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协作方式,建立产业化社会协作服务平台。

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会重点扶持中国品牌企业与产品培育工程、高科技产业品牌培育工程、品牌产业化营销工程、中国特色品牌打造工程等。使品牌战略工程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

会同国内外有关专业机构,如市场调查、经济理论战略研究、营销策划、品牌企业文化研究等单位,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资本运营、技术创新、资质认证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并通过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中国企业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家经济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一、享受以下待遇:

(1)免费颁发给企业--“中国行业品牌企业”铜牌、证书。免费颁发给个人--“中国优秀企业家”称号。

(2)在网站免费宣传一年,并可以与协作单位网站链接进行同步宣传。

(3)在“中国行业品牌企业”、《购物导报》、《品牌杂志》、《中国联合商报》、《中国科技报》上进行多元化宣传。

(4)可以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地方性公益活动、援助活动和捐赠活动,各级媒体会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协作单位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5)各大权威机构隆重推荐,提供品牌增值服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品质增值服务;提升产品内外档次,深化品牌文化内涵,提供品位增值服务。

(6)优先准入“中国行业品牌企业”多元化立体宣传框架。

(7)优先向多个国家和地区采购商、经销商宣传推荐,全面推动国际贸易。

(8)优先宣传推荐政府采购、国内外集团采购,扩大群体营销力。

(9)优选宣传推荐旅游景点选购产品,扩大产品覆盖面。

(10)优先常年在相关网站、媒体特别隆重专题推荐,成为永不落幕的展销会。

(11)优先参加“中国行业品牌企业”文化节、高峰论坛等。

(12)优先入驻各级地方政府专业园区,享受优惠政策。

(13)帮助科技攻关、产品创新、技术嫁接、立项申报、保护知识产权。

(14)帮助整合品牌战略、市场策略、营销方略、实战攻略,提供解决方案。

(15)优先参加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国家政协礼堂、国际会

议中心等单位举办的年度表彰大会,可以与国家领导人合影留念。

二、入选“中国行业品牌企业”:

入选“中国行业品牌企业”的企业,在自愿前提下进行统一宣传推广,1个国际标准A4彩页,国家机关、政府机构、驻华使领馆商务处、政府采购、集团采购机构呈阅;相关展会、博览会、订货会散阅;相关会所、卖场、交通枢纽赠阅;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地采购商、经销商传阅。

国家产业网、全国品牌战略网、国家品牌网等链接企业网站宣传推广;百度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及相关网站集中公告展示宣传。

中国科技报、中国联合商报、购物导报、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品牌杂志等媒体集中进行展示宣传。

三、相关责任与宣传服务费:

我是 ,向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申请 荣誉资质,自愿遵守下列职责:

1、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章程》,遵纪守法模范执行。

2、积极参与产业联盟召开的各种会议。凡召开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提前5-15天将会议或活动计划上报创新产业联盟审批,经批准后再下发通知。

3、凡涉及使用LOGO的项目、产品等,必须先申请,并连同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证件上报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备案。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在收到材料核实审批后,发放相应的授权文件,如果没有得到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授权而私自使用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名称或者LOGO,一切责任由申办单位负责,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将追究其责任。

4、不得违规操作和违法经营,所有相应的一切责任与联盟没有关系,申办人全部承担责任,联盟检查属实后,终止本申办资格,收回授权书、铜牌、证书,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5、需要向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的配套执行机构–北京中科九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缴纳宣传服务费 元/年,次年如果继续承办,必须提前30天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管理费,逾期视为主动弃权,自动把相关文件、铜牌上交产业联盟。

6、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业务执行机构的相关规定,违背上述条款时,可撤销申报资格。本申办责任书每年审核检查一次,不违背上述条款者,申办责任书继续有效;违背者,自行终止。

本申办责任书一式二份,创新产业联盟、申办单位各执一份。

申办单位: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批准单位:全国品牌战略委创新产业联盟

电 话:010-68005866 传 真:010-68005866

日 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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