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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的那些事儿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8 22:26   浏览 N 次  
关于“年终奖”的那些事儿
作者: 徐睿 发布时间: 2011/01/31 责任编辑: 照排室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徐睿

再过几天就要过春节了,忙碌了一年,最让人期待的事情除了放假就是“年终奖”。最近,年终奖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谁的年终奖最给力?

金华各大论坛都掀起了一股晒“年终奖”热,已经拿到手的、得到消息的,纷纷上来晒年终福利,甚至很多还没有发的,也都迫不及待地上来冒个泡。但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今年年终奖发得比去年多了”,愁的则是“年终奖就是浮云”。

在新金华论坛、大金华论坛、19楼金华板块等论坛上,记者对跟帖较多的几个帖子做了简单的统计。约有50位网友跟帖对“年终奖”发表了看法,其中30位网友表示自己发了年终奖,奖金在1000元至5000元的最多。也有人收到了不菲的年终奖,网友“小米”表示,自己的年终奖有9000元。

也有15位网友说自己的年终奖就是“浮云”。“小莫”、“冷艳三月天”等网友都留言:“一分都没有的飘过。”对于没有年终奖这件事,大家也都表示无压力,“有年终奖也要过年,没有年终奖也要开心过年。”

年终奖怎么用?

好不容易发了年终奖,应该如何使用呢?这个问题,大家也不约而同地讨论起来。

市民许先生说:“一般回家过个年,再回来年终奖就花得差不多了。”有这样感受的人不在少数,但过年是件开心的事情,花钱也就是小事了”。

也有市民愿意将年终奖存起来,以备来年不时之需。市民小倪打算明年结婚,新房也需要装修,他打算将今年的年终奖全部存起来,等来年需要的时候再用。市民柳女士觉得,年终奖不能全花完,要留一部分作比较稳当的投资,比如基金、保险等。

年终奖咋个缴税法?

拿到年终奖的市民还十分关心一个问题:“这个税该如何缴纳呢?”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其实年终奖要缴多少税,计算方法并不是特别复杂,市民也可以自己试着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要先将个人当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附表)。再分两种情况计算税款。

如市民张先生发了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而当月他工资所得为2400元,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而当月工资2400 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张先生当月应缴纳个税为300+20=320 元。

而张先生的同事小陈同样发了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但他当月工资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还存在“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 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缴税。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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