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印刷出版 > 报纸 > 责任在谁

责任在谁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2 10:39   浏览 N 次  

事件经过

2005年10月11日晚8点半左右,我打算回石林乡老家办点事。看天空下起了雨滴,我就穿着绿色摩托车雨衣骑着摩托车从大胡回石林。在途经汤鹤公路李古道路段时,李古道村北边向东拐弯处,平坦的公路上突然出现一段被刨开的路面,路边没有任何施工标志,大块的混凝土撂在公路上。刹车已经来不及,摩托车撞在混凝土块上。我连人带车被绊翻在地,脸部撞在掀开的混凝土块上,多处被撞伤,左眼肿胀的已睁不开,我感觉左脸很疼,下意识用手摸了一下,感觉左脸和鼻子处有一大口子,手上黏糊糊的,估计是血。我忍着疼痛从地上爬起来,把雨衣慢慢地从身上脱下来。然后在路边向过往的车辆求助,结果连续过了三辆车都没人停。求生的本能使我强忍着疼痛把摩托车从地上扶起来,雨衣留在了地上。我试着踏动启动杆,摩托车还能发动着,大灯灯泡还亮,我就忍着疼痛骑车赶到大胡和家人一同去了医院。在第一人民医院法医科谷主任和陈大夫为我进行急救,清创处理后,并缝合伤口十八针。同时询问了事故情况。大夫说即使伤口好了也会留个较大的疤。

第二天上午,我告诉家人去事故地点保护现场,当家人租车赶到时,现场已被施工人员清理,只见到带血的雨衣在地上。出事施工路段仍未有安全施工防护栏和标志。当天电视台晚间播报记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和采访路人,均得到未设施工标志的答复。鹤壁日报社记者也到了现场和医院,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采访,并找到和采访了事发当晚的目击证人,在淇滨晚报做了实时报道。

家人在事发第二天就找到公路局,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第三天在公路局没见到人。第四天和电视台记者再次到公路局得到的答复是令人寒心的,某李姓科长说“这种事出的多了,从来没有处理过,你们爱找谁找谁。”采访结束后,电视台在我市晚间播报以“事出有因”和“责任在谁”做了两期节目的详实报道。我住院至今二十余天,未见公路局有任何处理意见,因此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帮助我解决问题。

广告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