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乎哉?不多也!也谈“霸王宴”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1 19:02 浏览 N 次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呼市昭君大酒店三楼清真西亚食府摆出霸王宴,吃饭不给钱,还打人。为此,6月11日,《北方周末报》记者致电呼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徐海。
徐海说:“昭君大酒店是市政府指定公务接待饭店,我们的人当天晚上在那绝对没有白吃饭,而是要求签单,没想到被他们的人殴打。”至于34人消费餐费6815元,每人平均200多元是否超标问题,徐海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接待厅级干部的标准是每人150元,我们单位对接待上级领导的餐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但是不包括香烟、酒水费。当天共3桌,领导们坐两桌,每桌14人,每桌饭费大约是1000多元。当晚吃饭一共花了6815元,但是具体饭菜的金额不清楚。我了解到,当晚喝了8瓶河套王酒、两瓶红酒、饮料及茶水,烟是5盒硬中华。”对于餐费是否超标,如何处理的问题,徐海说:“也许超了一点。如果超了我们会将超出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并且表示:“明天我们将委托律师向西亚食府调取当晚的视频监控录像。如果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
这是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关于呼市环保局“霸王筵”过程的最为详尽的报道。第一感觉是与先前的报道有较大出入。在这篇报道中,呼市环保局由被讨伐的对象变成了一个受害者。
我们不是当事人,事情的是非曲折,恐怕难以置喙,只能留待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调查核实,还原真相和清白。
但人嘴两张皮,你说尽管说,我想尽管想。作为旁观者,看了上边的报道,如骨鲠在喉,不由得想说上几句。
先说所谓的“签单”。俗话说,店大压客,客大压店。以我生活在中小城市的经验,这饭店的生意要做大、做下去,还主要靠那些能“压住”店的客。这些“客”也不是别人,往往是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老板们和公款吃喝的主,前者尽可用现金结清,后者则往往签单走人。按说,环保局有执法权,是让人不敢惹的一方尊神,恐怕也是求之不得的“签单户”和“回头客”,昭君酒店万万犯不上因为几千块钱跟你过不去。然而这样的事情却发生了,也只能有两种可能,一则可能昭君饭店“店大”,每日宾客如云,高朋满座,根本不把你一个环保局的普通干部放在眼里;二则可能呼市环保局“客大”,经常欺人,至于忍无可忍,终至于积怨爆发。可以说,从一开始去吃饭,呼市环保局就没有把自己掂量清,发生后面的事情,自是自取其辱。
再说“超了一点”。凡事都以规矩成方圆。看来呼市环保局的制度是健全的,落实也是认真的,定的150元的标准,执行的是100元,34人吃了3000多元,按不包括烟酒茶在内的解释,不是超了一点,而是完全没超。如此说来,呼市环保局吃饭多乎哉?不多也!但有一点又难以自圆其说,即报道中徐主任说“如果超了”从工资中扣除。既不超,又如何扣除?此外,烟酒茶既不算在内,为什么要签到饭里?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剔除,自己就可以还自己清白。
最后说说“不排除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欠债还钱,吃饭付款,是千载不易的真理。作为国家机关、执法单位以及作为国家公务员,法律从来没有赋予高于别的单位、别的人员的地位,甚至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道理虽这样讲,但如果错真不在呼市环保局,那么我举双手赞成用法律来维护呼市环保局的合法权益;但如果错不在昭君饭店,呼市环保局作为执法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万不可假公济私,假“法”之名,对昭君饭店给予随意的处罚,那样,看似出了你环保局的一口恶气,但却要玷污我们神圣的法律。
如此进言,也算诚惶诚恐。能为呼市环保局接受乎?
2008年6月15日
徐海说:“昭君大酒店是市政府指定公务接待饭店,我们的人当天晚上在那绝对没有白吃饭,而是要求签单,没想到被他们的人殴打。”至于34人消费餐费6815元,每人平均200多元是否超标问题,徐海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接待厅级干部的标准是每人150元,我们单位对接待上级领导的餐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但是不包括香烟、酒水费。当天共3桌,领导们坐两桌,每桌14人,每桌饭费大约是1000多元。当晚吃饭一共花了6815元,但是具体饭菜的金额不清楚。我了解到,当晚喝了8瓶河套王酒、两瓶红酒、饮料及茶水,烟是5盒硬中华。”对于餐费是否超标,如何处理的问题,徐海说:“也许超了一点。如果超了我们会将超出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并且表示:“明天我们将委托律师向西亚食府调取当晚的视频监控录像。如果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
这是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关于呼市环保局“霸王筵”过程的最为详尽的报道。第一感觉是与先前的报道有较大出入。在这篇报道中,呼市环保局由被讨伐的对象变成了一个受害者。
我们不是当事人,事情的是非曲折,恐怕难以置喙,只能留待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调查核实,还原真相和清白。
但人嘴两张皮,你说尽管说,我想尽管想。作为旁观者,看了上边的报道,如骨鲠在喉,不由得想说上几句。
先说所谓的“签单”。俗话说,店大压客,客大压店。以我生活在中小城市的经验,这饭店的生意要做大、做下去,还主要靠那些能“压住”店的客。这些“客”也不是别人,往往是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老板们和公款吃喝的主,前者尽可用现金结清,后者则往往签单走人。按说,环保局有执法权,是让人不敢惹的一方尊神,恐怕也是求之不得的“签单户”和“回头客”,昭君酒店万万犯不上因为几千块钱跟你过不去。然而这样的事情却发生了,也只能有两种可能,一则可能昭君饭店“店大”,每日宾客如云,高朋满座,根本不把你一个环保局的普通干部放在眼里;二则可能呼市环保局“客大”,经常欺人,至于忍无可忍,终至于积怨爆发。可以说,从一开始去吃饭,呼市环保局就没有把自己掂量清,发生后面的事情,自是自取其辱。
再说“超了一点”。凡事都以规矩成方圆。看来呼市环保局的制度是健全的,落实也是认真的,定的150元的标准,执行的是100元,34人吃了3000多元,按不包括烟酒茶在内的解释,不是超了一点,而是完全没超。如此说来,呼市环保局吃饭多乎哉?不多也!但有一点又难以自圆其说,即报道中徐主任说“如果超了”从工资中扣除。既不超,又如何扣除?此外,烟酒茶既不算在内,为什么要签到饭里?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剔除,自己就可以还自己清白。
最后说说“不排除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欠债还钱,吃饭付款,是千载不易的真理。作为国家机关、执法单位以及作为国家公务员,法律从来没有赋予高于别的单位、别的人员的地位,甚至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道理虽这样讲,但如果错真不在呼市环保局,那么我举双手赞成用法律来维护呼市环保局的合法权益;但如果错不在昭君饭店,呼市环保局作为执法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万不可假公济私,假“法”之名,对昭君饭店给予随意的处罚,那样,看似出了你环保局的一口恶气,但却要玷污我们神圣的法律。
如此进言,也算诚惶诚恐。能为呼市环保局接受乎?
200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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