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新指导意见解读与企业操作技巧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3 09:18 浏览 N 次广东省最新指导意见解读与企业操作技巧—李迎春律师主讲
课程背景: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先后实施,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迅猛,数量差不多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往往疲于应付,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加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仍有许多条款规定得比较模糊,也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执行法律时感到困惑不解,同时也导致了仲裁委或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政出多门,裁判没有统一标准。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尺度,广东省高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不明确的地方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对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劣势的用人单位作出了一些有利的规定,本次课程将由知名劳动法专业律师带你深入学习最新指导意见,深刻掌握司法实践中卓有成效的操作技巧,让你在劳动争议中立于不败之地。
报名限额:为保证课程质量,人数限制、小班授课,请提前报名或预定。
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主讲:李迎春律师,执业十一年,专业方向为劳动法、公司法。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专访,先后接受香港《南华早报》、香港《明报》、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中欧商业评论》、美国《希望之声》、深圳电视台、茂名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深圳晚报》、《深圳商报》、ChinaByte、《华夏时报》、《上海国资》、《辽宁法制报》等媒体采访。在理论研究方面,发表过大量劳动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体广为转载。著有《劳动合同法案例精解与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职场法律指南-劳动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HR运用指引》(法律出版社)。
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众多大中型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在深圳、广州、上海、长沙、南昌、惠州、常熟、常州、晋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东莞、青岛、厦门等地多次举办劳动法实务操作课程,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培训服务,近期提供过培训咨询的企业包括诺基亚、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本田、燃气集团、巴士集团、恒安集团、四川航空、丝宝日化、等数百家企业。
课程特点:
本课程与其它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相比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1、我们不会逐条的解读法律条文,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容是在讲述实务操作中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法律培训课程的真正意义所在;
2、我们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不再被动;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广东省最新指导意见解读与操作技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哪些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司法实践中哪些特殊的争议也列入劳动争议范围?
二、破产案件中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救济途径;
三、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聘用人员之间争议的处理;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以及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劳动者的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有救济途径吗?
五、哪些案件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终结后,劳动者有何救济途径,对用人单位有何影响?
六、哪些案件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对用人单位极其不利,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寻求救济途径?
七、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实践中如何申请撤销?
八、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工伤待遇,但未作工伤认定书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九、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劳动者特意拖到2008年5月1日后才申请仲裁的,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用人单位如何有效进行庭审抗辩?
十、退休返聘的风险分析以及应对;用人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十一、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地就业未办理就业证,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十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十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有何应对之策?
十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部分劳动者出于不正当目的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用人单位有何应对之策?
十五、用人单位在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哪些方法不可取,哪些方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
十六、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十七、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操作?
十八、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公平合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签订一份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
十九、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控制加班工资成本?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才能够在仲裁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十、加班工资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何举证才能够获得支持?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对考勤记录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二十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新旧法,如何计算赔偿金?
第二部分:现场互动交流
根据大多数企业的要求,我们保证每个学员都有参与交流讨论的机会,因此,我们将严格控制入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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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8月15日上午9:30-下午5:30 地址:深圳市和平路1085号富临酒店(五星级)
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主办单位:
深圳市法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网(www.ldzc.com) 劳动合同法网(www.ldht.org)
费用:参加者需交纳研讨费1280元(含讲义、法律单行本、五星级酒店午餐、茶水、纸笔等)。
咨询热线:0755-61152411 13632674087 符先生
报名传真:0755-611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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