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际旅游岛商报》的公开信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1 03:22 浏览 N 次致《国际旅游岛商报》的公开信
3月1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题为《你是假记者,我要报警!他开溜了》一文是典型的虚假新闻。该报道纯属无中生有、胡编乱造,通篇内容严重失实,这种故意诽谤和损害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和名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已经丧失了作为媒体的公信力和基本职业道德,应该受到道德和良知的谴责。虚假新闻应该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打击。
对于《国际旅游岛商报》的有关严重失实报道,我有必要澄清以下事实:
第一、3月13日下午我在海口秀英小燕子春光食品专卖店买了两包由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饭”,回家后发现重量不够。第二天,向海港工商所举报,之后工商所负责人带着两名执法人员(共3人)到现场调查,责令海口秀英小燕子春光食品专卖店退货并按10倍赔偿,并扣押了30包与包装袋上的质量标准不符的椰子饭;而不象报道中所编造的“记者带着海港工商所2名工作人员找他(蔡先生),要求给予赔偿,经工商所协调,按退一赔十的规定赔偿了440元。当时现场根本没有什么姓蔡的先生出现,赔偿也是工商所向专卖店提出来,而专卖店也无异议的,我们从未提过任何要求,工商所可以作证。
第二、我始终没有说自己是记者,工作证和名片上都没有出现过“记者”字样。关于没有记者证是不是“假记者”的说法,新闻总署暑长柳斌杰这样解释:“记者证还有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 我于2003年在商旅报社做记者时就取得了由新闻出版总暑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新出新培(琼报)字第430号,发证日期是2003年12月8日]。后来没发记者证不是我的错,是由文化报刊体制造成的。请问,《国际旅游岛商报》所有记者都有记者证吗?商报没有记者证的是不是也是假记者?
第三、我和两名同事当天下午去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公司说的想来进一步“了解”椰子饭缺斤短两的情况,从没说“采访”二字。请问《国际旅游岛商报》和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公民,我们有了解权和监督权吗?对产品有疑惑,我们去工厂了解情况有错吗?
第四,我们在该公司办公室只见到两名女工作人员,一姓林的出纳当时对椰子饭存在缺斤短两的原因作了解释之后,叫我们等蔡勤权副总回来再作详细解释。我们于是征求能否去看一看称子,林出纳同意,并带我们去车间看。大约等了20分钟后,林出纳解释蔡副总不回来了,同时递来一张写着电话号码的小纸条,叫我和蔡副总联系。在工厂根本没见过什么蔡先生,更不会象《国际旅游岛商报》所编造的“企业不给‘赞助费’就在媒体上暴光,并扬言要让工商过来对企业查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那样的“报道”。我倒想问一下,你们是不是经常这样去敲诈企业呢?
关于蔡先生合谋《国际旅游岛商报》“自编自导”的的这些说法,我们有去工厂的过程录音可以证明。
恰恰相反,当天我们离开该公司后,突然接到一个男子的恐吓电话,号码为66523889,该男子开口就辱骂:“你妈个B的,你去工厂干什么?”我们问:“你是谁呀?有话请慢慢说,凭什么这样辱骂人?该男子说:“我是省委宣传部的,你现在回你办公室,我马上带着宣传部和法院去找你。”当问及如果你是宣传部的,就应先向我们了解情况,听我们解释,而不会一味用这么差的素质来辱骂人时,该男子改口称是“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公司”的员工。
回到单位后,我们用另一个电话号码拨打66523889过去问这是哪里的电话时,“是龙昆北派出所的,”还是之前打电话那个男子的声音。后经海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证实,目前海口市只有龙昆南派出所,根本没有龙昆南派出所。一会是宣传部的,一会又是法院的,突然又变成信泰员工,之后又变龙昆北派出所的,身份如此变来变去,可见该男子就是一个大骗子。《国际旅游岛商报》所报道的蔡先生就是蔡勤权?
第五、该报道还说,我们从该食品公司出来后又到对面的一家保健品公司实施敲诈,也是毫无事实依据的。我和该保健品公司王经理有过一面之交,那天看到该公司也在那里办公,就联系王经理,而王经理正好也在办公室,叫我们上去坐坐,王经理还带我们去认识总经理,因总经理当时在忙,我们坐了不到5分钟就告辞了。这个过程,我们也有录音。
第六、本网在国新办和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均有正规的备案手续。是不是‘黑’网站是由你《国际旅游岛商报》定性的吗?净说瞎话,太不负责了。
报道说,记者应该秉承良知,探寻正义,惩恶扬善的职业。那么《国际旅游岛商报》做到了吗?该报有“郭尚”这个记者吗?新闻总暑网站上可以查找到“郭尚”吗?为什么不署名叫“张虚”呢?不敢署真名,足见其“做贼心虚难”。“郭尚”是出卖了自己的良知和职业道德,才这样寐着良心去作虚假新闻,你这样终会丢饭碗的。
对于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缺斤短两违规行为,《国际旅游岛商报》不但不给予舆论监督,还只听企业的一面之辞,未经采访核实当事人,就胡编乱造假新闻,充当其“保护伞”,给该公司当“炮桶”诬告和诽谤他人名誉,《国际旅游岛商报》到底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难道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张家郡和《国际旅游岛商报》总编辑张越是胞弟关系?胞弟关系就不顾事实作虚假新闻来误导群众吗?
当前,全国正在进行“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那么,《国际旅游岛商报》总编张越,你没学习吗?
报道出来当天上午,我致电《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部主任林浩,说我有录音资料提供,希望记者深入调查,可林浩没听几句就挂了电话。我下午去找该报社交涉,发现大门被锁上,里面的记者却不肯开门。不做亏心事,你们怕什么呢?为什么不敢面对我?你们的公正与正义感何在?职业道德何在?
综上所述,我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如果我有“报道”中的“违规”行为,请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拿出证据;如果拿不出相关证据来,那么,说明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和《国际旅游岛商报》是有计划有预谋以“莫须有”的“罪名”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你们都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国际旅游岛商报》必须停止对我本人的侵权行为,对所作的“报道”给予更正,删除网络版报道,并登报赔礼道歉,以消除其负面影响。
我将保留追究《国际旅游岛商报》和海南信泰椰子饭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个受害者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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