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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务经费”不是纳税人血汗钱?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3 14:59   浏览 N 次  

“工作业务经费”不是纳税人血汗钱?

张传发

昨天,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非救灾救助款。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4月17日《新快报》)

上海市红十字会这次“通报”,算是对卢湾红十字会“疑慈善经费用于公款吃喝”来了个“撇清”。不过,作为纳税人,我想请问“工作业务经费”不是纳税人血汗钱吗?

这笔“9859元”的“奢华大餐”,其经费来自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拨给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没有猜错的话,也即始自财政府部门的拨款。而财政的拨款,当然是广大纳税人所缴纳的血汗钱。

退一百步说,就我国目前现行的财政制度而言,卢湾红十字会可以有适当的“招待费”,那也是“人均150元的标准”。无疑,那些“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被一帮败家子“海吃海喝”去了。

假如,一家私营企业的几个工作人员,有一天,他们悄悄地一顿吃掉上万元的“奢华大餐”,可想而知,老板会是什么态度;再譬如,一个家庭,妹妹患了重病要去交医疗费上万元,而其兄悄悄地拿这笔钱吃“奢华大餐”去了,这是什么行为?而多年来,在不少地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国有企业,有一条潜规则——“公款,只要不装进私人腰包,用于吃喝不算违规”, 而“纳税人的血汗钱”,似乎像空气,无色无味,无值无价,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可以肯定地说,在上海,在其他地方,近万元的公款用于“奢华大餐”,不仅仅是卢湾红十字会一家单位。

当下的上海,不仅有“上学贵”、“看病贵”,不仅有“车奴”、“菜奴”,更有相当多的青年没房住而婚期不得不一拖再拖,且上海市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仍相当紧缺,可卢湾红十字会一餐就挥霍掉纳税人的血汗钱“9859元”,如果有人说这不叫“贪污”,那么,对照相关法律规章,这又叫什么?

上海市红十字会倒是说得轻巧,对卢湾红十字会那些无良的工作人员的“奢华大餐”,仅仅以一个所谓的“工作业务经费”来作为“烟幕弹”,简直是将广大纳税人视为“大老呆子”。

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吃“奢华大餐”,说白了,这是一种“贪污”,是一种“盗窃”,这种“贪污”,这种“盗窃”,仅仅是“一退了之”,那么,大牢里那些贪污犯、盗窃犯是不是一个个都应“无罪释放”?

什么“科技部公布三公消费”,什么“审计署没公开三公消费”,什么“中石化承认168万公款购茅台酒”,争论来,争论去,如果有那么一天,广大纳税人对“三公消费”真正有了知情权,真正有了监督权,而那些国家公职人员不敢也不愿再用公款去吃“奢华大餐”,那才是一种“改革开放”。

河北工人报http://www.hbgrb.net/epaper/html/2011-04/18/content_41577.htm

包头日报http://www.baotounews.com.cn/epaper/btrb/html/2011-04/18/content_135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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