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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日报》收藏散记”之三:洛阳日报稿费单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3 21:00   浏览 N 次  

洛阳日报稿费券

这是两张洛阳日报社1958年使用的稿费兑换券,兑换金额分别为5角和1元。经常写作的人对稿费单都不陌生,一般的稿费单,就是那种由邮局送来的统一印制的绿色汇款单,像这种由报社自己印制的稿费单,现在还真不多见。

创办于1948年4月9日的《洛阳日报》,是当时河南省首家地方党委机关报。原名为《新洛阳报》,1955年1月1日定名为《洛阳日报》,到1958年,《洛阳日报》已由创刊时的八开二版小报变为四开四版的正规地方性报纸。这两张稿费券反映的是当时的稿费支付情况。

这种稿费兑换券是一种邮政用品,属定额汇票的一种。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为解决小额稿费汇款问题,国内许多城市都曾使用过稿费兑换券这种形式,其程序是:经政府机关登记的新闻机关、文化出版机构,到邮政管理局或县邮局办理购买或与当地邮局登记购买“稿费兑换券”,经报刊社盖章确认,邮寄给投稿人,投稿人再到邮局兑收稿费现金。

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早在解放战争时期,这种稿费券就已在华北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地区开始广泛使用。为了查验方便,华北邮政管理局于1949年5月28日还规定稿费兑换券发售手续及入账办法。发行的稿费兑换券面值有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等五种,收取汇费4 % 。

建国后,国家有关部门重新规定了稿费兑换券实施办法,并允许地区新闻机关与当地邮政局办理自行印制稿费券与区内稿费兑付的手续。《洛阳日报》在创刊初期,也在洛阳邮政局办理了这种稿费兑付手续,采用稿费兑换券的形式,委托洛阳市邮政局实施兑付,然后再由双方定期进行结算。这些不设回帖、遗失不补、由报刊社直接寄予收款人和自行到邮局兑现,再由邮局与发券部门结算的稿费券,成为我国邮政的最后票汇形式,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方便发行部门和作者汇兑的延伸业务。

这两种稿费券均为竖版,加盖有六位数红色编号。背面有“使用办法”、“收款人姓名”、“盖章”、“证件号码”、“兑讫日戳”等内容。其中,“使用办法”有五条,详细阐述了本券的兑取方法和注意事项。

“5角、1元在现在虽然算不上什么,但在当时却是不菲的收入”。和笔者同住一个大院、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发表作品的退休老通讯员老广兴老师傅,深有感触地对我说,这种“洛阳日报稿费券”他也曾领到过。那时,张师傅刚参加工作,平日里喜好文学,在单位好懒算是个知识分子。工作之余,喜欢舞文弄墨,不时有小豆腐块见诸报端。第一次收到稿费券时,老张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单子在口袋里放了好几天才去兑取。

为了做个纪念,老张每次收到稿费单时,兴奋之余,就认认真真地把它描绘下来,后来有了复印机,则把每一张汇款单都复印下来,夹在一本杂志里。那些稿费单,有自制的,有统一印制的,还有手工填写的。几十年下来,这些数额不等、种类各异的稿费单手绘件、复印件竟夹满了老张一本厚厚的杂志。遗憾的是,后来在一次搬家中遗失了。

据张师傅介绍,当时的洛阳日报稿费单,除了5角、1元的面额外,还有2角和2元等不同面额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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