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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建住宅小区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4 11:45   浏览 N 次  

锦州:新建住宅小区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

日前,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通知》要求,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或者房屋产权单位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手续。在通常情况下,两万平方米以上(含两万平方米)小区,应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两万平方米以下小区可以采用议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朱秋戌 毛枫/《锦州晚报》/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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