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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之福,百姓之乐(邢台日报2010年4月13日副刊)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9 16:06   浏览 N 次  


●醒世恒言
平民之福,百姓之乐
木子立

我是个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但我有我的福,我有我的乐。

忆童年,只有快乐的记忆。按照如今流行的说法,我是60后。有人说我们这一代人生不逢时,童年是在贫困中度过,青少年是在文革中度过,是被文革耽误的一代。我并不这样认为,我的生活理论基础是“生即逢时”,“活着就是福”,“活着就是乐”。

童年家境虽然贫困,但我却没有痛苦的记忆,快乐一直伴随着我们这些小伙伴,白天,我们到村南的池塘游泳,到村西的果树林里捉知了,或者几个伙伴聚集在一起挖胶泥,和胶泥,印模,搭老窑,拾柴火,烧模,出售烧制的印模,换制钱,再用制钱换冰块。晚上,我们在月光下干仗,在月黑天里捉迷藏,或聚集在生产队的牲口棚里听大人们讲鬼故事,有时吓得我们不敢回家……

忆青年,更是幸福无比。说我是“生即逢时”,那一点没错。文革结束,高考恢复,十九岁那年我考上了大学,成为天之骄子。毕业后分配到家乡一所中学教书,还娶了一个教书的老婆,生了两个可爱的儿女,小日子过得再美满不过了。

什么是幸福?我想不出一个恰当的概念,但我可以把它说得很具体:我们平民百姓的幸福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小两口日夜厮守,举案齐眉,恩爱有加,有一间房,有一张床,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食无忧,衣不愁……

有个戏曲《天仙配》里一段唱词怎么唱来着:“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抵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你我好比鸳鸯鸟,比翼双飞在人间。”看孩子,做饭,刷锅洗碗,洗衣服,织毛衣,都是我的乐趣,能和老婆一起干家务的确是我十分幸福的事儿。想起当年,我老婆,我儿子,穿上我亲手织的美丽的花纹十分流行的毛衣,至今我还幸福地乐呢!

或许有人嘲讽我没有出息,无大志,婆婆妈妈的。但我不管这些。我有我的幸福观,我有我的快乐感。我曾经放弃海南建省时有单位邀请我到海南发展的机会;我曾经三次放弃到市府里工作的机会;我曾经放弃与一同学下海经商成大款的机会;我曾经拒绝商界一个亲戚邀请加盟其企业分红利的好事。我怎么可能忍受与妻儿的离别孤独之苦呢!我不贪恋升官发财,我固守着我的平民之福,我坚定地保留着我的百姓之乐!

人到中年,那幸福之感就会更加丰富。老家有年近八旬的父母的牵挂,那是何等的幸福!每次回家看望父母,我哪还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在父母膝下,自己永远是个不懂事的孩子,父母总要拿出或做出我最爱吃的东西让我吃,爱唠叨的母亲总还要充满爱意地骂上几句:好没良心的东西,娶了媳妇忘了娘,不能常回家看看!

中年人的幸福,还深深地寄托在儿女身上,对儿女的牵挂,也自然成为幸福的具体体现。在大学里的儿子几天不打电话来,总要把电话打过去,无话找话,无事找事,其实这就是幸福,这就是乐!儿女比自己强,比自己过得好,比自己还幸福,是我们做父母的最大幸福。

我拥有和睦的家庭,健康的身体,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住行无忧,衣食不愁,无病无灾……这就是我等平民百姓追求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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