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官员问责五大悬疑待解(4)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7 11:47 浏览 N 次所以,从《暂行规定》来看,被问责官员可能承担的责任有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而受访专家则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杨小军认为,问责的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责任,也就是法律性质的责任,比如说监管机关渎职、失职的,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问责、处分和刑事责任可以用在同一个人的身上。从法律上说,这三种责任不分先后,可以同时进行,但需要相关机关进行协调。另一种问责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责任,这种责任和刑事责任无关。按问责规定,一些高层领导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特大事故承担责任,这是一种纯粹的政治上的责任。
杨建顺则认为,被问责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三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被问责官员应该承担的一般责任。如果被问责官员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问责官员在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应该是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承担部分费用。
4、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
受过刑罚被开除公职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能复出
关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引咎辞职、责令免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大多数受访学者认为被问责官员可以复出,但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有网友主张,对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被免职的官员永远不再起用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杨小军认为,如果被问责的官员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就不要复出了。因为政治责任是对社会或对死难者家属或对责任事故的一种谢罪,是政治风险的承担和政治压力的释放。承担这种责任官员的复出会引发舆论、死难者家属及老百姓的不满。当然,“现行规定中没有规定‘政治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被问责官员复出只要不违反《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是可以复出的”。
被问责官员接受处理后,认真悔过,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复出呢?杨建顺表示:“只要被问责官员充分认识了自己的责任,充分改过,就可以复出。”同时,他提出了不能复出的两种情况: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当然不能复出。另一种情况是受到行政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也不能复出。
- 06-19· 你猜是真还是假
- 06-19· 中国受危机影响超预期
- 06-19· 自吃河蟹
- 06-19· 祖传秘方治疗脱发====发明
- 06-19· 《中国信息报》头版头条
- 06-19· 中国信息报半月精彩观点
- 06-19· 说话要和谐
- 06-19· 和谐将被和谐
- 06-16· 李嘉诚今年首次增持长实
- 06-14· 模式创新 产业集群提速奔
- 06-14· 80後捱貴租 變「縮水蝸居
- 06-14· 汉字激光照排系统
- 06-14· 美联储不急于升息
- 06-14· [恶搞]万物有时离别有时相
- 06-12· 中国石油(601857)转载:股市
- 06-12· 原创:大港油区首届报告文
- 06-06· 厦门网络元宵晚会
- 06-06· "夏商卡"我最喜爱的网络元
- 06-06· 舞出“妖”一样的女人-
- 06-05· 曾经的惊心动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