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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谈传销--摘自公安部《人民公安报》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7 10:14   浏览 N 次  
传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其深层动因与潜在危害同构共生,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让群众清醒、客观地认识传销的特点、本质和危害,从而远离传销?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对传销活动进行了全景式的解读和剖析。

1 本质:“杀熟链”+“下钱上流”
传销源于直销。它最初出现在美国,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直销由于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而迅速传播。但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它在发展过程中,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

传销究竟是一种什么经济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刘仁文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传销或变相传销是一种不健康的经济现象,因为:第一,传销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了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第二,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第三,传销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违背了经济规律;第四,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来自于增加新会员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其本质就是一种财富从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

刘仁文说,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直销传入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传销或变相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4月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国务院通知发出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05年8月,国务院又正式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行政法规。

那么传销组织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社会组织呢?

“传销组织是通过欺骗手段将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组织,是反社会、反文化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他们将人拉入团伙后,采取打骂、侮辱、 ‘洗脑’等方式,严格控制精神和人身自由,这类似于邪教组织,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传销组织的形成缘自于人的贪婪本性,缘自于贪婪战胜了人格、尊严和价值观。”

夏学銮特别指出,“网络”在社会学意义上是积极的,是一种社会支持系统,它对社会弱势群体、社区成员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而传销中的“网络”是消极的,这个“网络”利用了人际关系,是建立在欺骗、背信弃义、不道德的基础上,这样的社会网络不允许形成和扩散,要给予坚决的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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