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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谈传销--摘自公安部《人民公安报》(4)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7 10:14   浏览 N 次  


金兼斌认为传销和一般的人际传播又是有差别的,“传销的单向性、意向性更强,即分上、下线;一般的人际传播,传播发生双方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等的、双向的。在这个意义上,传销这种‘人际传播’本质上是一种说服式传播。”

“这里的关键是,传销说服过程中伴随着‘承诺’,这种‘承诺’是否具有欺骗性?”金兼斌解释说,“因为从传播动力来看,被吸引和承诺是人们接受传播的重要原因。传销中传播的东西,是这种具有诱惑性的‘承诺’。但实际上,这种‘承诺’的实现是有前提的,甚至是不择手段的,是承诺者本身无法兑现的。”

传销活动对我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熊一新教授对此进行了归纳: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同时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还会引发、滋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伤害、违反暂住规定、偷盗、抢夺、抢劫、卖淫、械斗等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传销或变相传销对社会治安影响巨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打击更为致命。刘仁文告诉记者,传销者大多发展熟人为下线,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参与传销者蒙受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伦理底线,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将使本来就已经稀缺的诚信美德从根子里被蛀蚀和抽空。”

刘仁文补充说,按照西方学者福山的观点,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种“社会资本”,相反,一个人们彼此不信任的社会,必然造成经济成本的上升。

夏学銮教授说,这些上当受骗的人,感觉已经上了贼船,心里总想再捞回来,再去骗他的朋友、同学、同事、亲戚、老乡等。在这个骗的过程中,人的道德、良心泯灭了,但这样他会从心理上得到平衡。于是,这样的恶性循环就形成一个“杀熟链”。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最小的构成单元,是社会的细胞。人际关系中的粘着性、凝聚力,依靠的是私人的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有了这个人际关系,社会才能更加粘着、更加抗压。“传销对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感情等的破坏,是极其巨大的、惨烈的。”夏学銮对此深表忧虑,“如果家庭关系在传销活动中破坏了、解体了,人没有了最后的‘巢’、‘窝’,没有了最后的壁垒,那就势必会动摇社会的基础,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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